最近有賣鄉下的房子
知名仲介配合的代書
目前程序已經收到2成款項 有入履保帳戶
代書叫我把 印鑑證明及印章 給他
以順辦理後續的事情
但我名下還有自住的房子一間,農田2分一塊
想請問 一般類似狀況下
把印鑑證明及印章 交給代書 是很正常合理的嗎?
(因為戶政人員說:印鑑證明要小心使用,因為它完全代表本人的意願)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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