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繼承一塊土地,但那塊土地我與另外2人分別持有,我占了大部分面積(約95%),然後我要向另外2人買他們的持分(他們2人共21多坪),以便外來我要行使任何行為方便,但是對方不願意。

所以我就想到強制分割,但是查了法規發現,分割後不足0.25公頃不得分割,我那塊土地全部也不到0.25公頃,連分割後的面積都不到更免談要分割,這樣我只能束手無策嗎?
卡在那一點點的土地不是我的就煩。
向法院聲請分割共有物。
五六七八 wrote:
幾年前我繼承一塊土地,但那塊土地我與另外2人分別持有,我占了大部分面積(約95%),然後我要向另外2人買他們的持分(他們2人共21多坪),以便外來我要行使任何行為方便,但是對方不願意。

所以我就想到強制分割,但是查了法規發現,分割後不足0.25公頃不得分割,我那塊土地全部也不到0.25公頃,連分割後的面積都不到更免談要分割,這樣我只能束手無策嗎?
卡在那一點點的土地不是我的就煩。


你可以把整塊土地送進法院拍賣

你有錢就去買回來..沒錢就人家買走

目前應該是維一解..剩下的..除非法律改或對方想通...

不然其他就算可行也幾乎都是不可能的任務
lichujen wrote:
向法院聲請分割共有物。


法院很大的可能性會判你輸的

變價分割比較有可能
五六七八
怎麼說呢?想聽你的意見
lichujen
黑大,變價分割是分割共有物的一種判決,分割共有物為形成之訴,沒有輸贏的,您需要多了解了。
五六七八 wrote:


怎麼說呢?想聽你的意見


你要用那條法條去說服法官判決同意你分割??

講一條來聽看看
lichujen
黑大,建議去上個民法概論課程,活到老學到老。
黑羽斷翼
那l 大。。你給的法條來讓原po 達成土地分割的想法吧。。
首先
確認你的土地是不是耕地

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耕地以外的農地,只要沒有申請建農舎並沒有分割限制

若是耕地
請看農發條例16條
第 16 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若符合上面1-7款的例外規定也不受面積限制,一般常用3、4款

題外話,法律規定不能分割的,法院強制分割不會判決喔

有不懂的地方,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打電話去土地區域的地政事務所問最快
簡單一點
把土地賣給人頭A
土地法34條1

幾年後再買回來
農地買賣不需要增值稅
但是有轉賣時間限制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繼承的農地,可以依照繼承人數跟比例分割
不受兩分半限制
分割須由具有繼承人身分者提出
涼山蔔 wrote:
繼承的農地,可以依照繼承人數跟比例分割
不受兩分半限制
分割須由具有繼承人身分者提出

這個只有(分遺產)繼承當下有效 他已經繼承過了 這個就不行了..
涼山蔔 wrote:
繼承的農地,可以依照繼承人數跟比例分割
不受兩分半限制
分割須由具有繼承人身分者提出


印象這要繼承時就辦理

繼承完就和你沒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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