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繼承一塊土地,但那塊土地我與另外2人分別持有,我占了大部分面積(約95%),然後我要向另外2人買他們的持分(他們2人共21多坪),以便外來我要行使任何行為方便,但是對方不願意。
所以我就想到強制分割,但是查了法規發現,分割後不足0.25公頃不得分割,我那塊土地全部也不到0.25公頃,連分割後的面積都不到更免談要分割,這樣我只能束手無策嗎?
卡在那一點點的土地不是我的就煩。
確認你的土地是不是耕地
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耕地以外的農地,只要沒有申請建農舎並沒有分割限制
若是耕地
請看農發條例16條
第 16 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若符合上面1-7款的例外規定也不受面積限制,一般常用3、4款
題外話,法律規定不能分割的,法院強制分割不會判決喔
有不懂的地方,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打電話去土地區域的地政事務所問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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