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有一戶10年前在屏東市區買的3樓透天厝,跟年初買的一間平房(地26、建16),現在小孩大了準備到外縣市就學、就業.夫妻倆覺得不需要住到3樓的房子、目前有兩個想法:
1.把它賣掉,然後還掉兩間房子的貸款
後,可以有300入袋.
2.出租的話,月租金剛好可以cover兩間房子的貸 款,可是租屋有些無法預期的風險。
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經驗的朋友,可以給小弟建議。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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