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舊制售屋所得600萬要繳多少稅呢?

請問舊制售屋所得600萬要繳多少稅?


今年年初賣掉持有7年以上的房子 

地點:台中

獲利約600萬

舊制 有實價登錄 明年5月報稅要申報所得

不知道該怎麼計算會繳多少稅?


我查房屋評定現值為33%

「臺中市:西屯區及南屯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3%計算。」


所以是600萬x33%=198萬⋯帶入所得嗎?

然後⋯就不知道怎麼算了[]


有問過代書 說還要看我的年收入

如果年收約90萬 

不考慮其他列舉扣除額的話

請問也有「舊制」出售房屋的大大們

可以跟我分享一下你們繳多少稅嗎?


因為這筆售屋入帳並不是我一個人分

但報所得稅是掛在我這裡[]

現在很擔心 不會要繳到百萬以上吧⋯


希望有人可分享售屋所得稅的經驗

想知道大概的數字 做個參考有心理準備

感謝[]

是以你賣出那間房屋的契價(就是房屋的價值,去稅捐稽徵處申請)乘以0.33,就是你賣房所得再併入綜合所得申報.
綜合所得稅有一個欄位填售屋所得,不是以你穫利所得乘0.33,你明年最好去現場申報比較不會出錯.
順便再補充一下,如果你是自用,在賣出這間房屋前後二年內,如果有買比這間賣出房屋還貴的房屋,這筆售屋所得稅可以退回,這比較少人知道,大部分的人都只退土地增值稅部分,房屋所得這部分比較少人申請.
january1122 wrote:
今年年初賣掉持有7年以上的房子

7年的時間很尷尬
先查取得是否在2015/12/31之前
之前就是舊制,房地分開課稅
土地是增值稅,不過在你拿到屋款之前就課走了
房屋是交易所得稅
明年報稅時要填財產交易所得
選定房屋地區, 照樓上說的填入契價
報稅軟體會決定你賣這個房子賣多少錢及課多少稅

以上舊制都跟你的實際成交價脫勾
(因為更古老的交易可能根本還沒實價登錄)
既然不管前後交易價,自然不會管獲利
我剛完成的報稅,政府宣稱我約25坪的房子賣出18萬 (契價40幾萬x 45%)
稅額是一萬多塊,不過都以重購自用住宅抵銷了

如果是適用新制房地合一2.0 (取得日在2016/1/1之後)
兩次實價登錄相減就是獲利
如你說的是獲利600萬,如果你又有設籍6年以上
那就是600減免稅400,再課10% = 20萬
tasimho
房地合一稅,成屋要在過完戶,一個月內申報,代書應該會告知,他這個應該是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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