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交屋了一間預售屋,這兩天收到房屋稅單.
建商是在2024/8/25取得使用執照,房屋所有權登記是2025/1/1.
房屋現值為120萬.我的稅率3.2%.收到的稅單為3.2萬.
當時交屋時,房屋稅差補為 0.48萬.
問建商說算法是 120萬*1.2%*(4/12)=0.48萬.
請問這是合理嗎?
原本認為我要繳 120萬*3.2%(6/12)=1.92萬,
其他是建商要繳納的.
謝謝.
依房屋稅條例第 6 條之 1 規定,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按月比例計課,未滿 1 個月者不計。每年 3 月 1 日起至6 月 30 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

所以課稅期間應該是2024/8/25~2025/06/30,合計10個月
我自己覺得應該稅率要以2%計算比較合理(2%是建商餘屋起徵稅率)
如果是1月就交屋的話
120萬*2%*(4/10)=0.96萬
這是我的想法,供你參考
tainanguy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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