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舊公寓有附帶旁邊一塊地號
是5戶共同持有
因為地形關係是從建物斜上至馬路
一F有蓋地下儲藏室在那個地號
並且有在建物登記
變成其他戶就無法使用
想問要如何取回持分的使用權
請律師寫封律師函發給1F的使用者
兩條路
1.拆除還地,大家都別用
2.不拆繳租金給其他人

朋友也是住舊華夏
住了20年才發現旁邊畸零地是華夏住戶共同持有
結果被旁邊的透天厝佔為車庫並搭棚
首先就是大家一起請人鑑界
然後發一封律師函給佔用的住戶
結果住戶們自然乖乖地來談租地費,否則拆棚還地
偶爾出聲
大多應該會選2,畢竟拆除大筆的,不過我是對頂加屋主發信,之後收租至今十餘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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