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風評:別把輝達總部案從喜劇辦成鬧劇
日前新光人壽在輝達總部預定地上舉行了一場「動土典禮」,至於是為何而動則是一個大大的問號。輝達總部案隱然之間已有由最初的「喜劇」轉變成一場鬧劇。
今年5月時輝達宣布選定在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內的兩塊設定地上權用地T17與T18興建總部,這2塊地的地主是台北市政府,但在2022年已經由新光人壽標下地上權。這個決定對利益攸關的各方而言,都算是一個好消息:輝達找到興建總部的理想地點,台北市政府迎來全球最夯、最大咖的AI龍頭企業,在地方發展、就業、城市聲譽上都有正面幫助;取得土地卻一直尚未開發的新壽,未來的開發、利用與收益,也都有良好穩定的展望,對台灣而言,也可視為輝達在台灣「加碼投資」、彼此「綁得更緊」。
當時,此案堪稱一個皆大歡喜局面的計劃,但日前情勢有變,輝達與新壽希望直接把地上權移轉給輝達,但市府認為此作法違反契約作不到,市府提出的2種解決方案,一個輝達不接受,另一個新壽難接受,所以案件就卡死了。接著外界就看到各方「怪招」頻出,把原先一場喜劇演成鬧劇。
周四新壽突如其來的在T17、T18基地上搭棚子,高掛紅布條的舉行動土儀式,算是最讓人瞠目結舌的一幕了。在輝達總部落腳T17計劃生變、相關各方仍在尋求解方、甚至市府還已發函給新壽尋求合意解約時,那到底新壽的「動土典禮」是動什麼來著呢?顯然不會是輝達總部,因為此案有變尚在「喬」,更何況,豈有自家總部動土,輝達一無知悉?
北市府為此氣得牙膚癢,揚言未收到申報,不清楚是否為假開工,若未申報就實質開工就要開罰;新壽則說,動土典禮屬於啟動性質,象徵開發案正式啟程,未來工程預計將在核准後再行展開。不過,新壽選在此時來一場「動土典禮」,是要向市府「宣示主權」?還是有其它目的?但怎麼看都是對解決僵局於事無補的動作,搞小動作、鬧脾氣的味道還更重點。
新壽演鬧劇也罷,如果連市府也演鬧劇,就大大不妥了,而市府確實也曾端出過一場鬧劇。上周北市府有意以「新新併」為由與新壽解約T17、T18地上權,當時北市法務局還為此構想辯護說,新壽因合併而消滅,依照合約明文規定,新壽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因此本來市府就有換約同意權。
白話文講就是:「新新併」已是進行中的定局,市府只要不同意換約,就自然走上解約。
市府的說法不管有無道理,都已經屬「出賤招」的範圍了,無論是依法或依實務上而言,企業合併後原有合約存續是基本的常態,依照企業併購法規定,消滅公司的合約權利義務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實務上而言,如果企業合併就能以此為由把原有的合約都「推倒重談」,那只會讓所有的企業合併都充滿著風險與未知。
市府想以此賤招解約取回土地控制權,說難聽點,就是既不懂法又對實務陌生,才會生出這種簡直是胡搞亂搞的賤招,真要作最後的結果就是「天下大亂」。
而且,這條路肯定還是走不通:一來如果市府真要走此路,最終中央的金管會等主管部會一定會、也必須要出面擋下;二來新壽一定會告上法院、雙方司法纏訟數年、不死不休;試問,這種沾上司法、「不乾不淨」的地,輝達還會要在此蓋總部嗎?
市府已發函新壽要求合意解約,至於談得成或不成仍在未知之數,而關鍵只有一個:錢;市府願意、或是說能夠支付多少「分手費」給新壽。坦白說,新壽並無違約之處,市府想合意解約也是基於市府本身的「政策需求」(讓輝達總部留在台北),因此支付一些賠償金、分手費是在所難免。
對市府而言,這筆分手費當然越低越好,最好控制在數億元左右;對新壽而言,就是越多越佳,最好一口氣拿下上百億,原先傳出107億元分手費也目空穴來風。不過,市府要面對議會與市民,要拿山數十億元的分手費是不容易,除非新壽非常「克制退讓」、願意接受少少的分手費,否則雙方談崩的可能性大。
輝達總部落腳T17的計劃,已經走調、不可能再以喜劇收場了,爭議過程中,各方都受程度不等的「內傷」:原本形象就不佳的新壽固然下更沉淪、貪婪的駡名在外,市府處事能力亦受質疑,拖越久、傷害越大,及早落幕對各方都是「好事」。但在協商處理過程,希望新壽、及市府,至少能依法依約、同時多想想公眾利益,即使最後無法促成本案,至少別太丟人現眼的搞成太離譜的鬧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