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在一棟六層樓公寓(含頂樓的話是七樓)的六樓當初是和頂樓一起買的頂樓的建築是當初這棟房子原本蓋時規劃就有的也就是說其實頂樓的東西在房子一蓋好就有不是後來隨便用鐵皮和木板自已建的當初也是覺得這樣有兩層樓的空間可以使用所以才會買下來之前因為頂樓的屋頂漏水,所以我家人就找了師傅來在頂樓的屋頂加鐵皮,結果不知道被誰檢舉說是違建請問有人知道像這種房子本來在建時頂樓就已經有建築的話,算是違建嗎?
大大你好:第一,先確定權狀,不過,很有可能你買六樓連七樓是被騙了,先別急,被騙的意思是你誤會賣方的意思了,七樓的建物應屬“加建“,就是權狀沒有,嚴格算是違建,而建好的建物沒被拆是“積分“的問題(我也不太懂) ,簡單就是說,蓋好的建物,“比較“不會被拆,但你又加建鐵皮……在“積分“上屬於要先拆的部份,一旦有人檢舉,就會來拆,剛成交房子,也有類似問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