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在一棟六層樓公寓(含頂樓的話是七樓)的六樓
當初是和頂樓一起買的
頂樓的建築是當初這棟房子原本蓋時規劃就有的
也就是說其實頂樓的東西在房子一蓋好就有
不是後來隨便用鐵皮和木板自已建的
當初也是覺得這樣有兩層樓的空間可以使用
所以才會買下來

之前因為頂樓的屋頂漏水,所以我家人就找了師傅來在頂樓的屋頂
加鐵皮,結果不知道被誰檢舉說是違建

請問有人知道
像這種房子本來在建時頂樓就已經有建築的話,算是違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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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你好:
第一,先確定權狀,不過,很有可能你買六樓連七樓是被騙了,先別急,被騙的意思是你誤會賣方的意思了,七樓的建物應屬“加建“,就是權狀沒有,嚴格算是違建,而建好的建物沒被拆是“積分“的問題(我也不太懂) ,簡單就是說,蓋好的建物,“比較“不會被拆,但你又加建鐵皮……在“積分“上屬於要先拆的部份,一旦有人檢舉,就會來拆,
剛成交房子,也有類似問題的人。
一、建議您先向建管單位申請原有的竣工圖,確認圖面的範圍與登記簿謄本是否一致。
二、一般說來,舊違建會列管,新違建屬隨報隨拆。
三、如果一定要被拆的話,就請議員做個"選民服務"嘍!
你的頂樓應算是二次施工
原設計圖中, 應該是沒有的

疊床架屋又在上方蓋鐵皮, 那一定是違建
所以被人檢舉被拆屋, 只能自己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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