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反悔不賣了...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2009.02.05更新

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心意見

今天仲介又來找我,一樣是希望買賣雙方各退一步,也就是要我這邊多加一些。
其實我已經有一點心煩了,我跟仲介講,現在並不是金錢的問題了,而是買賣誠信的問題,
對方確實有簽成交同意書(應該是這樣講,反正屋主有簽個文件證明當初議價的金額要賣),
所以我認為房仲不能為了要成交而要我們加價,而把之前的斡旋單以及兩次的存證信函當廢紙,
我強烈的覺得,有的人就是少了這樣的誠信觀念,
想反悔就反悔,這樣怎麼維持一個好的交易環境呢?所以我不打算再加價了,
或許真得如許多大大們說的,買屋需要些緣份....

另外,前文提到有其他房仲居間搞破壞,我想先刪除有暗示性顏色的字眼,
因為我也只是聽說而已,並不確定就是那一間房仲業者在搞破壞,
如果沒證據的話,我想對那間房仲業者也是不公平,
所以先跟刪除,也請各位大大先不要再提及那間房仲的顏色,
真是很抱歉,我該先緩和一下情緒再po文才是

這兩天應該會再跟屋主對話,其實我有一點同情屋主,想跟屋主談其實毀約對他並不會更有利,更不能被不肖的人牽著走,當然我也不會再加價破壞原本的成交約定,畢竟我更支持房市交易的遊戲規則......

之後有新的發展再跟各位大大報告吧,希望小的經驗能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希望不會再有人跟我一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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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4
我和女王看了幾個月的房子

找了一間符合我們要求的舊公寓

透過仲介一來一往約三次的議價(有付十萬斡旋金)

達到屋主的底價

仲介除了親自登門和電話聯絡

成交通知和簽約通知也都寄了存證信函來

結果要簽約前兩天仲介透露屋主似乎想反悔的意思(很難連絡)

今天本要簽約...結果我們枯等了一個小時

只見屋主不斷主張別的仲介跟她說這樣賣太便宜了...她被騙了

還有她又沒親口答應我們買方要賣給我們(不然仲介是要幹嘛)

總之...最後氣呼呼的走了...我跟女王在外面等到傻眼

我是覺得...反悔就認賠就好啦...(別的仲介不是很有信心可以幫她賣高價嗎)

今天如果換了是我們買方嫌買貴了後悔不買...斡旋金也是要給她沒收不是嗎

有什麼好吵的(她就是不想低價賣出也不想付違約金吧)

結果...仲介晚上打來了

說屋主現在硬咬說她答應的成交底價是指扣掉仲介費後的實拿金額

等於變成她真正的底價是要再加20幾萬

仲介問我們能否各退一步再加個10萬去談談看

我們當然不答應啦....好像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因為我是不相信屋主會搞不清楚價錢.....

畢竟屋價跟服務費都是契約上分別寫的

據我們仲介說...來搗亂的仲介好像是xx的...= =

他們在和屋主協商過程中...對方還一直打電話來跟屋主教戰

據朋友說...如果真的交易不成

十萬斡旋金拿回來不成問題...要對方照合約賠十萬...很難

真的嗎?...那對買方真是太不公平啦!!

嗚...我還是想要那間屋子啊...我的新房~~~




文章關鍵字
我也遇過這樣的情況
也付訂金了(是訂金 不是斡旋金 好像付了近百萬吧)

但後來屋主也反悔了
仲介一直說抱歉

我的處理是
跟這間房子無緣就不強求了
不然 可能也著不平安
拿回訂金也就算了

後來找到自己更喜歡的房子

塞翁失馬
焉知非福阿
還沒簽合約一切都不算數
你們付斡旋金之前有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比方說談判不成屋主要退回斡旋金
談判成功之後有沒有簽訂購屋證明之類的載明任一方反悔都要賠償
買方是消費者,如果有文件證明的話會比較有利
至少可以拿消基會去嚇嚇對方
因為小黃和屋主的做法實在令人不敢茍同

如果看的開的話,直接放棄這間,也不用要求賠償
讓小黃幫他賣賣看
搞不好幾個月後會回來求你們買他的房子~~~

ilovelion wrote:
十萬斡旋金拿回來不成問題...要對方照合約賠十萬...很難

真的嗎?...那對買方真是太不公平啦!!


我自己的經驗,也是遇到屋主反悔,只願意還訂金
然後,甚麼事都沒發生...

當下惹惱我及仲介

最後白紙黑字上法院..

對方還被審判長訓了一頓
大意是說,"賣方反悔,除了原本訂金,還要再罰一倍金額給買方,這個連三歲小孩都知道的事....."

建議你,保留合約書,上法院,給他一個教訓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沒簽任何白紙黑字的契約..你就什麼都不能做 , 不過已經到有給訂金的階段一定有簽東西.不然你肯白白給人一百多萬?
既然有簽 , 那就照契約白紙黑字來維護你自身權益..如果你不拿多一倍的訂金,喜歡姑息養奸那也是你的自由.
看開點
在這種時機還想撈一筆的笨屋主
就讓他的房子慢慢放到長壁癌吧
到時候10萬沒有,5萬
5萬沒有,1萬也行
最後,屋主再減價50萬拜託你買
melboune wrote:
沒簽任何白紙黑字的契...(恕刪)


開版的版主好像只進行到斡旋成交的部分
只有付十萬的斡旋金
哪來的一百多萬??
合約都還沒簽,屋主就反悔了~~~~
所以只能先確定是否成交時有契約書或其他文字約定
若您喜歡這個物件的話,有簽書面合約就告上法院
先發個存證,然後直接提訴即可
沒啥好說的,有些人就是要嚇一下,相信等上法院他應該會賣吧,不然可要賠二倍
這種事雖然白紙黑字為準,可保留法律權益,但不建議搞上法庭,就算打贏了,誰知到屋主會不會惡搞房子,到時候頭更大。
是你的就是你的,買房子啊,不是買衛生紙,一切順利心安最好,
沒有必要為了這種對方貪大不想吃虧的心理,搞得自己不爽!

更何況,全天下又不是只有這間房子,當你很想很想買的時候,
通常是最容易出狀況的時候,表示你:急:啦~~~~
緩著點,對你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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