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裝潢好的4米六套房想出售我非投資客, 只想把現金拿回來有其他用途房子位於邊間又有view且在園區大門附近,仲介業者爭先與我簽"一般委託契約書"昨天仲介帶看一對夫妻非常喜歡 (我剛好在場)仲介開給他們的價格與我實拿價 差約 30W想請問若事後他們因看到我網路PO的資料而與我成交我是否算違約? 謝謝大家
正常來說不論一般約或專任約,在委託到期日起三個月內,與買方的配偶或期三等親內私下成交都屬違約的!!除非你當初在簽委託時有先註明此規定註銷!!另外這要仲介公司舉證這買方為其帶看買方!如帶看記錄買方有簽名...等等儘量還是交由仲介公司來處理較為妥當,畢竟"斡旋"與"簽約"都有專業與技巧最重要的是"交易安全",畢竟一般狀況下簽約是由買方找代書的,買方與代書背景您都瞭解了嗎??有問題歡迎再提問唷
根據我同事的說法,要買賣會一起到仲介公司簽約,買方會當場跟賣方簽約,貸款匯款支票一些手續,仲介公司只是仲介而已,即使仲介提高賣的價錢,這價錢也是跟你簽約 並不是跟仲介,仲介應該只收佣金部份而已,不能多收他提高價錢賣的部分,如有錯誤煩請更正.
harveychi wrote:仲介應該只收佣金部份而已,不能多收他提高價錢賣的部分...(恕刪) 是的!仲介公司只能收取和屋主簽定的服務費報酬,不能賺取價差的....至於harveychi大您前面寫的部分小弟不太瞭解你要表達的意思耶!是簽約流程嗎??...小弟駑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