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買了新房~因為自備款部分就幾乎把積蓄都用完了~根本無法裝潢。在聽了萬惡的代銷說可以連裝潢費一起加在房貸裡貸款,格局部分是固定的但是材質可以變更;若有不想要的地方(例如床櫃、天花板)也可以跟設計師告知,請他們把這部費的費用加到我們想變更的地方,裝潢的費用為60萬。
當下想想既然建商也有保固裝潢一年~應該不會為了裝潢打壞建商的名聲,所以就答應『房貸加裝潢』一起貸款,沒有想到...........這確是惡夢的開始......
在一連串的手續(9/13銀行對保、驗屋,9/20銀行來電告知要放款給建商)都沒有問題以後,開始跟『建商指定』的設計師談設計規劃時,設計師告知只能依照樣品屋的樣式去施作,後來我請設計師把用料的明細給我,這樣往後若有問題個雙方可以有個依據。並請他報價再加一個小衣櫃的費用。
9/25設計公司小姐來電告知電器櫃報價4萬5(我自己去IKEA買才了不起1~2萬........一整個無言),並說用料明細要等施工完後可以給我。我說,若你用的材質我想要做更換這樣難道要你們都做好後我自己換嗎?之後跳針似的推說這是公司規定之類的........
請問各位大大,我對這間設計公司已經非常感冒了。我是否可以要求建商把已貸款的裝潢貸款額歸,自己去找過設計公司呢?
還是~我可以怎麼辦呢??
pdvxzwr7 wrote:
小弟最近買了新房~因...(恕刪)
以法律面看,樓主是跟建商買了付裝潢的預售屋
通常樣品屋或是實品屋就是裝潢成品的樣版
既然已經跟建商連同裝潢貸好款了,房屋款付了,就表示裝潢也已經有付錢了
即便你是屋主,但對裝潢業者而言,建設公司才是真正的業主
除非有另外簽的裝潢約
否則原本估的裝潢錢,就"代表"樣品屋裝潢的錢(建商代銷最會唬爛)
至於材料跟樣式,通常不會是你說的算,改動當然可以,但是加錢是一定要的
在你不是業主,規格已經定了,而錢已經付了的殘酷事實下,裝潢公司對你一定是能拖就拖的態度(狗屁公司規定.....)
再重覆一遍,他不好意思告訴你的是---------你只是屋主,不是裝潢的業主
你可以透過建商要求裝潢成品跟樣品屋"一模一樣"
換言之,看樣品屋的時候,問得不夠仔細的話(拍照攝影做了嗎?)
現在就是該把眼睛睜小一點的時候了....要不然知道的越多越難過....

至於建設公司退款......除非最後因裝潢造成瑕疵給付,或是遇到佛心的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