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管委會說窗戶(窗框樣式)不能改??

大家好,

小弟近日準備交屋,這段時間內也找了不同工程的師傅的先估價,

但窗戶的部份有點傷腦筋,

因為原本的窗戶是長(700cm x 140 cm)的大片窗戶,而且只有二側寬約80cm的推開窗,

其餘均為透明玻璃不可開,

現在想請人把窗戶改為一般住家用的側拉窗(以增加通風效果),

當然,我不會往外推,也不會加鐵窗,只是將原本的窗框更改(改成四面側拉式),

盡量避免影響外觀,

但大樓的管委會似乎不同意,

想請教大家,管委會有權利限制住戶不可以更改窗框樣式嗎??

或者說,以住戶的立場,是否有權利去更改窗框的樣式,,

是否有相關的法規條文可以參考當作依據?

非常謝謝!!
eos33 wrote:
大家好,小弟近日準備...(恕刪)


我也想改窗戶,不過管委會也不準...而且沒有多的預算~~

不過我朋友的房子有改成落地窗,他們的管委會也是講一堆,不過到目前為止,好像管委會也沒其它動作了....
~TAN~
eos33 wrote:
大家好,小弟近日準備...(恕刪)


一個大樓的品質
就繫在你們這些住戶的身上
就算大樓沒有能力或權利阻止這些事情

窗的種類很多
在"不會往外推,也不會加鐵窗"
的情況下就可以變動很多種樣式

一但開了先例
這棟大樓也將因此淪陷

三思阿


窗戶也是有壽命的
也是會壞的
難道過了15年要換新都不準?
你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出討論

但是基本上
根據

第二章第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現在大樓的確是不會允許隨意變更會影響外貌的行為,畢竟會影響到外觀進而影響到大樓整體價值
http://www.wretch.cc/blog/AlexQ 愛拍照的新手
potala wrote:
窗戶也是有壽命的也是...(恕刪)


當然可以阿
問題是樓主要把整個樣式都改掉
從他的講法看來
打算把700CM中間的大片玻璃窗
一併用成側拉窗
這樣從外觀一看
原本一整棟樓是整片的玻璃
到了他家就會發現多了好幾條槓
美感一整個就降低了
如果照樓主原本說的條件
那改成防盜格子窗
或是改成外推窗
上掀窗
電動窗
..........

不也都可以
反正沒有"外推,也加鐵窗"

住大樓就是這樣
不接受就提案
這是個多數暴力的制度
沒有在尊重少數的

大家有共同的煩惱
那就去解決


的確大樓的外觀是否一致是要靠所有住戶共同維持,所有住戶的條件都試一樣的,當有一戶開了先例,不管變更的多寡,將對整體外觀無法再有任何的約束力
通常管委會對正面會約束較為嚴格,試想如果您到一個社區大家外觀一致是否感覺是很舒服的事,如果門面都五花八門,是否會覺得心煩意亂
變化,往往是從小地方逐漸擴展
另外管委會是否可管,端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在管理條例裡是否有通過外觀正面不得改變的條款
如果沒有,原則上是不能限制
如果有,您做了管委會也不能強制拆除,但您一方面會成為社區所有住戶眼裡的老鼠屎
管委會勸導無效後,最後可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付諸表決,可因違反住戶公約強制請您搬離...除非您恢復原狀
閃光彈 wrote:
一個大樓的品質就繫在...(恕刪)


不能同意您再多

討論 不用了 越討論 利益交換下就完了

舉個我現在的例子

冷氣就有定位 就有人要放在後面陽臺上 大家說OK

最近搬進來的就放在雨遮上 再來有人亂放 我也不意外
謝謝大家的說明,

想再多說明一下,

現在這棟大樓,它並不是整面的玻璃面,

三樓以上都是有陽台且使用落地窗,和二樓是完全不同的窗戶設計,

而只有我買的二樓因為原本可當成辦公室才採用大片的透明窗戶,

小弟了解修改窗框樣式有可能會影響大樓價值,

ps.此為單一獨棟的大樓,所以嚴格來說,,並不是社區.


或者說,

小弟選擇了窗框樣式後,經由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付諸表決同意後再行施工,

大概目前是唯一可行的方法了,,

不知是否有網友有其他建議??




alex520215 wrote:
,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也就是說如果貴社區的規約中沒有這規定,而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沒有不得變更的決議時,你是可以變更的。
另外就算社區規約中有規定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決議,但沒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你也還是可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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