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爬文,似乎少人注意此問題,故求教網上各位高手。
自己在公司經手的一般工作承攬案件,依公司的法顧建議,一律要有履約保證人並收取保證金(以即期票為限)。這下問題來了,自己要處理自家房子的裝修工程,細節跟金額均已談定,剩簽約。我打算用營建署的公版契約並要求除了簽公司約,設計師(暨公司負責人)也要簽個人為履約保證人,不另收保證金。這下設計師跟我討價了,希望用簽本票來代替簽個人的履約保證。嗯.........本票!這能代替個人的履約保證嗎????我在公司工作還沒收過這東西。有請高手解答,拜託了、感謝。
合理公平的履約保證乙方當然要簽
相對的
同樣的乙方也希望甲方也有履約保證的文件簽署
甲方也要簽履約????保證不論乙方的品質好壞一定付錢嗎????會希望公司負責人再另簽個人履約保證,是因為公司倒了要脫產較容易,把公司改名,成立新公司就可以讓甲方求償無門。很多無良的設計師不是也常玩這招,所以甲方想多份保障,難道不對?再說,如果乙方是正派經營,有啥好怕的?正常把契約走完,有沒有履約保證的丙方存在有差嗎?????

我想乙方的重點都是在於驗收付款、擔心甲方刁難驗收、延後付款。其實這很好解決,把驗收標準明訂在合約中就可以了,尤其拿如SGS等具公信力的第三方驗屋標準來做為基準,那就算甲方想刁乙方都很難,除非乙方對自己的工程品質沒信心、一開始就打算偷工減料,那就另當別論了..........

hbmans wrote:
已爬文,似乎少人注意此問題,故求教網上各位高手。


不是沒人注意這點,是你這招有點多餘

誰不擔心自己住家的品質沒做好,如果這招有用,早就廣為流傳了

原本合約內就已經有規範,你只是把對象從公司再加上個人而已

但問題是,大部分的糾紛都是認定的問題,請問標準要怎麼定:

我隨便亂舉幾個例子:
我覺得油漆顏色比我看色票時還要白、清潔後地上還有幾顆灰塵、這個櫃子比圖面上多了0.6公分......

業主覺得是缺陷,設計師覺得不是,請問你的履約保證要怎麼解決這些品質的問題?

其實最好的履約保證就是錢,你覺得哪裡沒做好,尾款扣著,缺失改完再給

這就是合約的精神了,何必再多此一舉
了解。以公司負責人個人名義簽立履保的目的,主要還是在預防乙方公司突然解散或工程進入末期後公司已收取足額利潤後就爛尾給工班跟業主去收。
這怎麼叫履約保證? 這是找保證人而己吧

履約保證是簽約金額先給銀行。由銀行保管。
工程做到那,沒有問題再由銀行放款
這樣業主才有保障,對包商也有保障
這才是履約保證,約是雙方訂的,不能只保護一方
不要以為業主就不會跑

要弄這種的保證方式
不如雙方帶合約去公證更有保障
一般甲方業主要跑相對較難。畢竟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業主至少還有房屋資產在,但乙方這邊就未必。就連一般工班接乙方設計師的案子大多也是出工幾天幾周就要拿錢的道理是一樣,如果不是長期合作的設計師,應該沒有工班敢月結吧??那第一次合作的業主想多份保險,請乙方負責人為自家公司做保應該也不為過吧???
至於類似不動產交易的履保制度,我誠心覺得在裝修界應該會比較難做。在業主方面問題較少,設計師這邊可能就@@..........可能業主一開口要做第三方履保,設計師就關門送客了吧。
hbmans wrote:
我打算用營建署的公版契約並要求除了簽公司約,設計師(暨公司負責人)也要簽個人為履約保證人,不另收保證金。這下設計師跟我討價了,希望用簽本票來代替簽個人的履約保證。


其實在工程合約載記負責人為履約保證人還蠻合理的,
講得白一點就是坊間常聽到設計師倒很兇,
沒事就關掉公司另外成立一間新公司,
原公司的消費者就倒楣了…
也就是說…
如果可以在合約中載記負責人同時為履約保證人的話,
至少可以避免掉這方面的疑慮。

說實話只要乙方沒有打算擺爛,
那麼負責人做為履約保證其實沒有什麼損失。
在樓主並不要求對方支付保證金的狀況下,
實在不大能理解這位設計師在怕什麼…

RAY不是要唱高調,
真的支持也贊同樓主的這個觀念,
也建議要委任設計師的各位網友,
都可以向你家的設計師提出這個要求。
es_mato wrote:
這怎麼叫履約保證? 這是找保證人而己吧

嚴格來說,
簽約的業主(甲方)是可以要求受委任設計公司(乙方)在簽訂合約時,
另外提供其他履約的保證。

不論是由第三者(譬如負責人本人)做為履約保證人或繳付履約保證金或提供履約保證支票,
都屬於甲乙雙方可以討論的範圍。


es_mato wrote:
履約保證是簽約金額先給銀行。由銀行保管。
工程做到那,沒有問題再由銀行放款
這樣業主才有保障,對包商也有保障

這裡指的履約保證,
指的是銀行承辦的業務,
屬於銀行法中所規範「保證業務」的一種。

不論是經由銀行辦理履保OR由第三人做保OR提供履約保證金OR履約保證支票,
實務上都可以有效地提高乙方的違約壓力,
反過來說也就可以促進乙方的履約意願。
在這個邏輯下,
這四種履約保證的方式都是有效的。

一般會說經由銀行辦理履保比較正式,
主要的原因是它是上述四種方式裡面,
唯一的一種除了提高乙方違約壓力之外,
也同時可以保護乙方按時收款的權益,
也就是可以更直接促進乙方的履約意願。


hbmans wrote:
至於類似不動產交易的履保制度,我誠心覺得在裝修界應該會比較難做。在業主方面問題較少,設計師這邊可能就@@..........可能業主一開口要做第三方履保,設計師就關門送客了吧。

設計師會不接受履保?
應該不至於。
重點在銀行接不接,
以及業主願不願意另外支付那1%的手續費。

但話說工程合約和其他很多合約不同的是…
由於工程合約不像一般契約一樣…乙方按時按量交貨,甲方就按時通知銀行依約付款。
工程合約除了履約的過程時間長,
而且每次驗收的內容、數量、標準都會不同,
再加上相當大比例的工程有修改設計的追加減帳或甲乙雙方的小糾紛,
導致銀行的履保業務在工程合約這一塊往往會面臨賠償壓力而虧錢,
所以從差不多十年前開始,
各大行庫的銀保就幾乎都不大碰工程合約了。

據RAY幾年前所知,
應該是只有少數行庫還願意承接公家機關的大型工程契約的履保業務,
一般住家的工程案…就算業主肯付錢,
也不一定找得到承辦銀行。
價金信託這叫履約保障
而不是履約保證
一般銀行不會受理這業務,
目前只能到公正第三方 裝修消保會 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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