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台北地區自己找裝修,難道也得自己去辦裝修許可嗎?

就自己找師傅,例如泥作,水電,木工...等!
不找設計公司和宅修公司!
那是不是還要自己找管道去辦什麼裝修許可呢?
聽說要錢?多少呢?
不是幫你裝修的公司難道會願意幫你辦嗎?
搞不太懂?羊毛出在羊身上!
又不是每家每戶裝修都要找裝潢業!
聽說規定裡還有動到幾公分高的櫃子牆就算裝修,就得申請裝修許可?!真有那麼嚴格嗎?
看起來就是幫裝修業找頭路,政府辦證件兼收稅金?
還是說規定是規定,一般公寓大廈只要搞定管委會,繳保證金,大家都會睜一眼閉一眼呢?


有朋友的親戚是木工,他說親戚不喜歡做公寓大廈的工作,很麻煩!
也不喜歡做設計公司的工作,因為常碰到跑路被倒錢收不回來的!真的嗎?


請他幫我問裝修許可的事情,對方說不知道,因為他們就只會做工! 程序問題請我自己瞭解辦好!免得之後有問題被拆,概不負責!
文章關鍵字
感覺版主的火氣有點大

我記得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差不多落在5萬到6萬左右 有專門在跑照的人 可以去問問看

要申請許可:
1.固定於地板超過120cm隔屏
2.分間牆變動
3.天花板施工
4.牆面施工
5.有兼作隔間的櫥櫃

主要都是關於消防區劃和結構等的問題 所以才要審查

當然也可以不要申請 只要沒有人舉報你就好 舉報再補就好 哈哈

供您參考
阿先2013 wrote:
感覺版主的火氣有點大...(恕刪)



看到前面您說的很火,連高於120公分的隔屏也要申請!


記得看到主頁,有網友在美國DIY地下室,說美國基本上是不用裝修地下室還申請什麼執照!


不過看到您最後~
「當然也可以不要申請 只要沒有人舉報你就好 舉報再補就好 哈哈」這才是重點啊!


但要是真的碰到檢舉狂人怎麼辦?
我中南部的親戚都說沒在申請也沒人要理!
真是一國兩制啊!

pp2016 wrote:
就自己找師傅,例如...(恕刪)


1.我家在台北市,之前裝潢在談時,室內設計師說如果要申請許可,必須要由建築師出面....申請;設計師還說法規並沒有限制僅建築師可以申請裝修許可,不過他的經驗是:建築師出面,市政府才會信道。給你參考。

2.如果不申請許可就裝修,風險最大的是鄰居檢舉你。其實,只要裝潢期間沒被查獲,你就沒事了。所以,不要在裝潢過程中被人贓俱獲就安全了。



pp2016 wrote:
就自己找師傅,例如泥作,水電,木工...等!
不找設計公司和宅修公司!
那是不是還要自己找管道去辦什麼裝修許可呢?


照理講是要申請

pp2016 wrote:
不是幫你裝修的公司難道會願意幫你辦嗎?


有錢就可以辦

pp2016 wrote:
看起來就是幫裝修業找頭路,政府辦證件兼收稅金?


其實裝修業都很不想申請 因為很麻煩又要多花錢

pp2016 wrote:
還是說規定是規定,一般公寓大廈只要搞定管委會,繳保證金,大家都會睜一眼閉一眼呢?


不是管委會 是你的鄰居
鄰居不檢舉就沒事 要檢舉的話是向政府不是管委會

pp2016 wrote:
有朋友的親戚是木工,他說親戚不喜歡做公寓大廈的工作,很麻煩!


真的很麻煩,每天電梯要貼保護拆保護,走道要清理,垃圾不落地還要四點前就載走不能影響下班住戶,敲打時間每天加起來四小時...還有開窗要罰錢 每天繳清潔費 走公共樓梯罰五千之類的...更別說很多條款都把做工的當作強姦犯在預防 看了很侮辱人

pp2016 wrote:
也不喜歡做設計公司的工作,因為常碰到跑路被倒錢收不回來的!真的嗎?


真的 有些師傅聽到是設計師的案子就不接
不過不見得是被倒錢 有時候是因為理念不合 或是不好虎爛
我家是泥作的
統包 做設計公司也有

但我家父反而說他比較喜歡做設計公司的工程
因為長期配合 也不用比價估價
而且設計公司工程穩定 工班不太會讓空檔
也不用帶統包責任

自己統包是更好賺沒錯
但完工後事尾很多 屋主很多又龜毛的
還要帶所有工班責任吃力不討好
自從新店的瓦斯氣爆案開始(我忘記時間了)

政府開始注重室內裝修審查 當然申請很麻煩 可是對於居住人的安全 審查還是需要注意的

這些審查主要也是對於消防和結構
像現在百貨商場 都是有消防檢查

而家是每個人的居住的地方 也應該要是最安全的地方

對了 順帶一提 想要舉報人家 只要打市民熱線1999就好 哈哈
那個說要建築師申請裝修的設計師
是他自已沒有室裝執照吧⋯又沒動到結構不用找建築師
huangyaopai wrote:
1.我家在台北市,之...(恕刪)



南部人都很nice 
沒有啦~是因為住透天居多,所以我親戚住南部的都說沒這困擾!
不過,高雄氣爆後聽說違建之類就抓很嚴了?!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第五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其實不太常看到個人住宅裝修要去跑室內裝修變更

不過真的要照法規走,一般流程是先找建築師/營造廠/裝修廠

想省事 可以直接請廠商處理 建築師/營造廠/裝修廠 這三個行業基本上不可能沒有不認識的

(建築師費用通常比較貴/有規模的營造廠不會接這種案子/室內裝修業專門處理室內裝修案)

但是話說回來! 個人住宅不大 我還真的沒看過有人為了一般個人住宅去跑室內裝修變更

真的要一切合法 全台灣自行裝璜的屋主大概90%以上都不合規定

你的廠商只是先把醜話說在前面/不然就是有遇到超機車的人沒事檢舉

不過要裝修也希望秉持良心,不要弄了一堆易燃物 害人又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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