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排氣管被封,要找誰來處理,請介紹,感恩。

樓上鄰居將我家的排氣管封死,造成家中濁氣彌漫,位於台北市,拜託各位大德介紹有經驗的處理人員。
文章關鍵字

馬爾泰若希 wrote:
樓上鄰居將我家的排...(恕刪)


先通知你所屬大樓的管委會,請管委會處理

馬爾泰若希 wrote:
樓上鄰居將我家的排...(恕刪)


有涉強制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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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罪,刑法第304條的構成要件~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謂「強暴」,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非以被害人自由完全受壓制為必要。
強制罪只要有強暴脅迫逼使人做無義務的事情即可成案,諸如:猛扣電話,使人無法正常接聽電話,影響正常作息又無法不接聽擾人的騷擾電話,逼迫被害人做本無義務的事情,如向人潑水至使人不得不無義務清洗衣服,在當事人無同意的情況下將他人機車牽制他處,使被害人浪費時日尋找機車。無違規的情況,警方強制到分局協助調查等等,都可能觸犯該條法律。
強制罪非告訴乃論之罪,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向當地派出所製作筆錄並取得報案三聯單,或至地方法院地檢署法警室填寫自訴單,法警會引導至內勤檢察官接受你的自訴。
報案的同時必須準備被害的相關證據及證物甚至人證,除了製作筆錄之外,最好書寫陳述狀,將事實理由詳實書寫,以補製作筆錄不足的部份,如此才能有效控制訴訟成果。由於強制罪的成立對於加害人負有刑責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責任,因此證人(需有兩人)非常重要,如果有錄影錄音為佐證,則可省下舉證的麻煩。
若是需要現?錄音,應該告知相對人要開始錄音,如此的錄音始得為有效的證物,否則違法的證物是不可為證據的,甚或觸犯隱私權。
當然言語上如果帶有恐嚇的字眼強迫,那又是另一條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的範疇
唉!管委員鬆散也不願意做壞人,樓上住戶素質不好,產生躁音(跑步、跳繩、拖家具等)請管委會協調也未見改善,所以才要先找人查出,讓他們無所遁形。ps:樓上住戶兒子是建設公司的工地主任。
你家的排氣管應該是在你家樓層外牆才對,
樓上鄰居怎麼有辦法封你的外牆?
是排水管的透氣管,不是浴室的排氣管。
樓上住戶知道 他家的馬桶管線在你家浴室上面嗎? 廚房汙水管也在你家廚房上面嗎?
狠一點就是...

另外 管理委員會沒有責任要處理私管 頂多協調而已
談不攏就上法院民事

馬爾泰若希 wrote:
樓上鄰居將我家的排...(恕刪)

花點錢叫水電來改管就好,你家的排水透氣管,理論上是會從你家管道間地板出冒出來,從地板出來約二米的地方截掉,然後再接不鏽鋼管到約三米長的高度,那臭氣就會直接到樓上,而且不鏽鋼管也讓樓上無法封管。

TM0988224320 wrote:
先通知你所屬大樓的...(恕刪)


管委功能只剩簽名蓋章而已,~~~
馬爾泰若希 wrote:
是排水管的透氣管,不...(恕刪)


排水管的透氣管封掉整棟樓都會臭啊,怎麼可能只有你的臭,你會不會是誤會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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