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一間十年中古屋(且近三年都沒人住)
重新裝潢施工過程中發現客廳一處水管的主管(較粗的)因鏽蝕而會漏水

雖然並不是很嚴重的漏,但是很明顯看得出來鏽蝕處外徑皆有小水珠....(因為是關水48hr後才發現天花板有一處水漬痕跡)

因為交屋時確認事項主要是洗手槽/浴室/後陽台是否有排水不通,以及放水十分鐘看天花板是否有漏水跡象
感覺現在遇到的狀況有點tricky...
基本上若我沒有重做天花板的話,壓根不會發現這個管線鏽蝕漏水問題(抑或是要等入住使用一段時間後才會發現)

由於在裝潢進場前的施工SOP都是要請管委會機電組進場確認(包含管線數量)
關水/放水的動作也都是請機電組去進行(為了避免有放的速度太快、壓力太強導致blablabla的爭議)
不過縱使我都follow管委會裝潢施工流程SOP,當我反映這個問題給管委會時,他們認為因為這個主管鏽蝕是在"屋內",並不屬於大樓公共區域,因此他們無法走報修流程(意思就是要我自己處理)

請問關於這類問題的權責劃分真的如同管委會所述嗎?(屋內管線問題不屬於管委會負責範疇?!)

Drew Minnie wrote:
最近買了一間十年中...(恕刪)

樓主是第一次住大樓?
都進到你家了還要攎管委會....
以後馬桶不通是不是也要通知主委?
要求償去找賣家還比較實際

leoliou wrote:
樓主是第一次住大樓?...(恕刪)


不一定吧!天花板的管線也有可能是樓上的管線,不過蓋的真神奇,怎麼客廳天花板有水管?還是你指的水管是消防管線??
拍寫~我指的水管是"消防管線"XDDD
平行天花板走線的粗管~~

Drew Minnie wrote:
拍寫~我指的水管是...(恕刪)

如果是消防管線的話可依下列事項向管委會請求
公寓大廈的消防設備係屬共用部分,有關共用部分的維修費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除該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的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外,應該由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溜溜子 wrote:
查了一下案例!消防管...(恕刪)</block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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