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小弟於上個月購置一間83年的中古華廈二樓,總共為八層樓,每層四戶
該華廈並無專門之管委會,而是由住戶輪流當主委,此棟建築有進行二工,小弟因為本身
是從事建築結構設計,因此有去建管處調建築竣工圖以及結構圖,圖面可參酌下網址:


關於裝修問題請教

由於圖面下方標示的範圍為起照人自己之土地,因此當初建築師地基設計時,就有將地基
蓋至這個區域,但二樓以上此範圍不包含在建築面積內,也就是說圖面標示的範圍均為建
商二工的範圍。

小弟購置即為二樓左下角這戶,這層樓與其他樓層不同是,原設計規畫南面兩戶為住商混
合用,而北面兩戶為純住宅,因此南面兩戶有設置一個獨立樓梯做為進出口,此樓梯只供
二樓此兩戶使用,三樓以上之四戶進出口均使用電梯玄關區域做為進出口。

而關於圖面北側原儲藏室上方的牆,原屋主是告知可以打通做為進出大門,因為該牆為電
梯玄關旁的牆,牆厚為12cm,判斷可能為0.5B磚牆,但也有可能為鋼筋混凝土牆,由於該
道牆三樓以上沒有,並且並非連結於主結構柱體,因此我判斷並非結構牆體,只做為分戶
牆之用途

以上是這層樓的基本概況,現階段小弟有幾點問題想請教 :

1.現因為前屋主有告知該牆面可打通做為大門,而小弟家中有長輩及嬰幼兒,也考慮打通
改成進出口,小弟有考慮去申請裝修許可,但因本棟樓本身就有二工的部分,擔心申請後
竣工查驗會出問題,畢竟此二工範圍不小,而且為整棟樓二~八樓均為二工,畢竟總不可能
整棟樓該範圍全部拆除

2.小弟此次考慮裝修為室內木櫃,以及多隔一間輕隔間出來,及天花板裝修,請問是否符合
簡易裝修之要件??

以上問題還麻煩各位裝潢界先進能告知較妥善的做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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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你參考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有符合相關以上四點應該都需要申請室內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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