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一下:

統包商估了個「中等」裝潢價185萬, 跟業主收了30萬訂金
開始拆除作業
業主找設計師畫了個「高級」裝潢價210萬, 統包商要求追交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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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上有點奇怪, 要買什麼東西都還不知道就講價付錢了, 就像樓上說的, 付個100萬來台腳踏車吃大虧, 要求300萬的賓士又太超過

在法律面上很吃虧, 要解約可能訂金拿不回來, 逼著統包按圖施作又可能被他偷工減料亂搞鬼, 尤其合約沒訂完工日期

好好跟統包溝通吧, 有可能設計師畫的圖185萬真的虧本或是賺太少, 請他補一份185萬的詳細估價單來,

就算後面真的鬧到要解約, 起碼185萬的估價單上有載明拆除清運相關費用可以計算

卡卡麵 wrote:
現在請廠商報價估個廚...(恕刪)


不好意思,小弟不是裝簧業,也不是相關業界

小弟之前是電子,現在是傳產

只不過剛剛好有筆預算要裝簧新屋

何來臭之有?


等你以後有預算要裝修時,你再看看你有沒你麼大氣

不用詢價,不用看圖,老子有的是錢,看你爽就給你做


對不起,小弟賺的是辛苦錢,沒辦法那麼豪氣
上面講了一堆沒建樹的

簡單規類
1.先找律師確認你這份簽署的文件有效性 你在決定要步要告對方 這個做法在於你拿回訂金 但是必得切割這工程你要另行發包 而且還要依圖施工壓在預算總價185W 就我來看 報價單上面都沒有依圖施工 也沒簽名 有簽的地方也沒說清楚 只是你用說的要求(這真的很難舉證 除非你有證人) 所以先確認有效性為主 如果你強行不給對方做 對方可能可以反咬你 我發存證信函要求依約施工 再來時間就是金錢 你消耗的時間等於你房子的租金 拖了半年不動 就損失半年租金 不然就委婉的談判 跟對方切割 PS:合約如果有效就照法律走解約程序 看要被扣多少錢

2.另行比價 把圖說多出來的部分比價看看 看這廠商報價是否合理 假設有施工廠商依圖施工報價在185W內 那你就想辦法跟之前廠商做切割吧 因為這才是你原本要的

3.如果2也沒有比較便宜 又確定原本廠商的報價合理 那就該給人家賺的給人家賺 議價後 合約去公證 人事時地物通通寫清楚 免得後續爭議

4.找設計師 施工商 三方會同協調在185W以內的設計方案


以上說完 希望有幫到你 還有一些單純筆戰的人~
這是豪宅嗎???裝潢要183萬.....

今年5月..買新家也是要裝潢

一開始就去找設計師,設計師講的天花亂墬的,當下就決定先把一間房間裝潢給設計師去設計連工帶料

過幾天,有親戚介紹裝潢師傅

以下省略.......

之後完工,給設計師設計的房間花30多萬

剩下了四間房間.....全部裝潢好.....也是30多萬

當下就覺得......買豪宅別墅,再找設計師吧
troy4685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裝...(恕刪)

kind regards wrote:
呵...偷偷跟你說....(恕刪)


公司逃漏稅
會去追誰?
當然是負責人啊....
你有他人名名片?
他說他現在被聘雇
你又知道真假?

hihidavis wrote:
整理一下:統包商估了...(恕刪)


這位大大,您對先後順序有些誤解了
樓主本來找了做他鄰居的設計師來幫他設計與規劃
後來設計師給的估價單是210多萬
他認為太貴,因為鄰居只花了180萬
而且樓主說他的預算只有150萬

後來決定跟這位設計師買設計服務
施工部份另找廠商
找到現在這家廠商
由於洽談當時,設計師圖還沒出爐
所以雙方先以185萬簽約
樓主付了30萬作為訂金

後來圖出來了,統包廠商說
如果100%照設計圖面施做
有些部分當初估價沒談到
所以需要追加20萬
不然希望樓主同意變更設計改成符合185的施做內容....

現在樓主在考慮
1.要改掉一些設計,讓預算符合185萬的內容
2.追加預算,按照原本設計施工
3.和統包解約...另外再找人估價....


以上
裝潢業現在這麼好做喔!?
前面不論業主跟業者討論的怎麼樣有什麼誤會
我沒聽過還有什麼"裝潢圈圈小到時候沒人願意做你家"這種事情,真是大開眼界
怎麼不說裝潢圈圈小,到時沒人願意找你做!?
可能我都落伍了
這簽呈太....草率了
跟錢有關的簽呈一定要壓指紋及印章
而且簽呈內容一定要詳細且雙方核對過
這是我做生意吃過虧的經驗
你現在只能保佑對方有良心一點了
或是有第三方證人可以證明
這簽呈確實為第二方所簽
否則只是羅生門加吃悶虧

troy4685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裝...(恕刪)


堅持不加價.讓他施作.要先簽約拿定金.就是認定承包.未估算到的地方.則為廠商自行吸收.

如廠商因其他理由抗拒承包.視同終止該項契約.並退還該契約定金!!

樓主.報出廠商名稱吧!!
各位好:
每次看到這些裝潢糾紛,總是為這些權益受損的的網友們禱告,我是一位設計師,不常在板上發言,從來不說自己的能力如何,如果好那也是神的恩典。在此我引用聖經的幾段話來傳達給遇到困惑的網友。

箴言第五章第22節:惡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住。
經文的涵義是,凡是作惡欺騙的人,最終必被毀壞在自己所造的罪當中。

箴言第十一章第9節:不虔敬人用口敗壞鄰舍,義人卻因知識得救。
經文的涵義是,不誠實,不尊敬人的人,常常用口中的話來說他人的不是,然而懂得尋求知識的人,能避免災禍的降臨。

在我從業的經驗中,經常處理來自別人裝修糾紛的案子,而產生糾紛通常有幾個特點:
1.設計及施工單位無取得經過國家考試認可的證書(這是摘選合格廠商的第一要務)
2.先以低價承攬,後續再以高價追討。
3.設計圖面未完成便進行一口價的估價。
4.估價單內為明確清楚標示適用建材等級、數量、單價、規格、型號、品牌...等。
5.施工過程使用的建材與估價單內容不符合。
5.屋主過於比價,讓不肖廠商利用心急的弱點,最終淪為待宰的肥羊。

我在此謹作簡短留言,網友們可以到我的部落格尋找"優良的室內設公司與設計師需具備哪些條件"(http://tianhe.pixnet.net/blog/post/8024167)觀看。

我知道板上有禁止宣傳廣告的規定,但是如果我在部落格所寫的文章,能讓板上有裝修疑問的網友們獲得助益,那就留下提供給網友們參考,當作福音傳揚,另外我也邀請版主您能到我的部落格看完相關文章後,若無任何助益,再決定是否刪除我的留言。

願:平安健康,喜樂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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