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圖瑪 wrote:
其實不要超過女兒牆沒有違反消防安檢規定就可以了⋯⋯管理委員會不會太刁難的!
不是說管委會會刁難
而是將規定明文化
讓大家有所依據
比較不會有糾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有授權給區權會和管委會部分的權力與義務
讓管委會可以訂定住戶規約
所以你們社區的陽台規範才會是現在的狀況
這也是我前面一直說的
要合法合乎規定
就是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辦理
奧圖瑪 wrote:
其實不要超過女兒牆...(恕刪)






regina51 wrote:
大大 您說的是對了...(恕刪)
tsai5059999 wrote:
還沒裝完 就被報違...(恕刪)
奧圖瑪 wrote:
在自己家陽台裝上玻...(恕刪)
zize wrote:
大廈管理辦法
奧圖瑪 wrote:
在自己家陽台裝上玻璃...(恕刪)
奧圖瑪 wrote:
Kay大提出的建議還比較是建設性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