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後陽台安裝 升降(防颱)百葉 有違反法規?


奧圖瑪 wrote:
其實不要超過女兒牆沒有違反消防安檢規定就可以了⋯⋯管理委員會不會太刁難的!


不是說管委會會刁難
而是將規定明文化
讓大家有所依據
比較不會有糾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有授權給區權會和管委會部分的權力與義務
讓管委會可以訂定住戶規約
所以你們社區的陽台規範才會是現在的狀況

這也是我前面一直說的
要合法合乎規定
就是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辦理
奧圖瑪 wrote:
其實不要超過女兒牆...(恕刪)

大大 您說的是對了
終於找到 相關的報導 給想讓自己住的更安全舒服的網友知道

自身權益別睡著了!這些違建不必擔心被拆 2016-10-24 11:13
或許你家就有違章建築的問題,不過別擔心,俗話說:「法律不外乎人情」,房子住久了總會有修建的需要,所以本篇特別整理以下建築法規裡不會被拆除、查報、也不會被罰款的違建事項(但後續如果經消防、交通機關認定有妨礙消防、公共通行,仍可查報拆除),民眾瞭解這些規定後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

鐵窗深度有規定
首先在國人最常做的防盜鐵窗、夾層空間方面,不會查報拆除的情況如下: 一、在窗戶、陽台或防火巷外牆裝設的防盜窗,緃深不能超過50公分,透空率在70%,而且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的柵欄要設置可開啟的開口。 二、2樓以上陽台可以加窗、或1樓陽台可以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但外牆不能拆除。 三、外牆以非鋼筋混凝土搭建的雨遮,其縱深在1樓沒有超過90公分、2樓沒有超過60公分或是在防火巷裡沒有超過50公分。 四、住戶修建陽台、女兒牆或欄桿,其高度要在1.5公尺以內。 五、夾層違建曾經向建管機關報備有案,或是在民國83年底之前完工、並取得相關技師簽證無礙結構、消防安全的證明,可以免於查報拆除。
https://news.housetube.tw/160/%E8%87%AA%E8%BA%AB%E6%AC%8A%E7%9B%8A%E5%88%A5%E7%9D%A1%E8%91%97%E4%BA%86%EF%BC%81%E9%80%99%E4%BA%9B%E9%81%95%E5%BB%BA%E4%B8%8D%E5%BF%85%E6%93%94%E5%BF%83%E8%A2%AB%E6%8B%86
regina51 wrote:
大大 您說的是對了...(恕刪)


還沒裝完 就被報違建了 連蓋成都蓋不成

怎還有 違建不拆的問題?

台北市市政府的陳水扁時代 以行政命令 替以前違建解套

可 如今柯P市長也說 既然是行政命令 我也可以推翻他!! 只是他沒做

但他管制新違建 是很嚴的

我想 難道新北市的政府不一樣嗎? 現在可是電腦時代 網路一舉報 哪個公務員敢怠惰??

還有個重點 有人舉報 你沒事先申請核准施工 那都沒得商量的

除非妳後台夠硬 但 遇到某位參選人 你有這能力嗎?

還不是要妥協 按程序來

我實在搞不懂 樓主的心態!!

按程序來很難嗎? 怎麼還有以前違建 不拆的心態??

合法了 為什麼要讓他是違法@@

想灌輸理論 難道網友那麼傻嗎?

tsai5059999 wrote:
還沒裝完 就被報違...(恕刪)


違章建築的定義及檢舉?
一、定義: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及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即使用之建物。
(一)實質違建:
1、當建築物已達到基地容許興建的建蔽率、容積率與高度時,任何加蓋的建築均屬違建
2、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容許的使用用途
3、在不得興建建築物的土地上興建
(二)程序違建:建築物的位置、高度、結構與建蔽率,皆不違反當地都市計劃的建築法令規定,且獲得土地使用權,只是因為程序疏失,未請領建照即擅自興工,這類程序違建可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成為合法的建物。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n=3416

regina51 wrote:
違章建築的定義及檢...(恕刪)


確定是程序違建?

那為何不先申請核准?再施工?

這樣多強的心臟和財力?

只因後台有力 就是程序違建 因為一定會核准嗎?

是在灌輸這樣的概念嗎?

還是網路都通用 可以每個縣市都通用?
tsai5059999 wrote:
確定是程序違建?那...(恕刪)

在自己家陽台裝上玻璃窗或鐵窗不要拿頂樓那種違建來比,我住的大樓有近半數住戶前後陽台有的裝氣密窗有的裝鐵窗,甚至還有是所謂陽台外推每一次的消防安檢也都ok,直到有人檢舉後陽台有部分是突出建物1公尺或未預留空間妨礙緩降梯⋯⋯才開出改善單最後這些住戶是把突出的鐵窗改善成不突出就過關了!這是我自己當主委時遇到的案子並不是在灌輸什麼理論或概念,所以閣下所言是自己的親身經驗還是憑空想像的呢?
更何況陽台就在自己家裡面⋯⋯誰會因為你擺了家具家電來給你開罰單的呢?
Kay大提出的建議還比較是建設性的意見⋯⋯有些人講的實在是風馬牛不相及⋯⋯
奧圖瑪 wrote:
大哥你引言錯人了⋯⋯...(恕刪)

大廈管理辦法,會影響到大樓外觀就是不行,哪有可能不突出就可以自己想裝就裝
我們建商有規劃鋁百頁,但颱風來時建議我們要收起來,不要放下來檔風雨
奧圖瑪 wrote:
在自己家陽台裝上玻...(恕刪)


他家是新案子 剛蓋好的社區大樓

主委願意出來擔責任 那無可厚非

但是要合法 你搞懂他說的程序違法嗎?

我只是在質疑他的立場??

還有現實的問題

政府 公權力能挑戰? 還是 財大氣粗 肯定只是程序違建 政府一定事後核可?

可以先建後審? 民意都傻了?

還有哪些是83年前的違建不拆 這是行政命令 並不是程序違法 並不是他合法 只是不拆!!

程序違建 和 83年前的違建不拆 是兩碼事 應該不難懂吧?

我想 每個縣市這標準都不一樣 因為還有民代的壓力

當然如果他是主委 跟你一樣 跳出來 讓他合法 我也認同

我從沒說他違法 我只是質疑他的程序 和他的態度 這前後不一

至於是什麼 請看完他的回鹽和標題內容 去各位網友各自解讀了!! 盡量回他話吧@@ 因為 他會支持你

他會繼續宣傳他的理念 這個絕對可以蓋 只是要怎麼蓋 怎麼合法而已 是這樣嗎?

另外他家是 樓高11樓的大樓 每三年要安檢一次 請他不申請挑戰公權力看看 幾年後再來定論!!

讓他先合法很難嗎? 扯什麼程序違法 要大家先建再申請?? 差太多了?


zize wrote:
大廈管理辦法


法規正確名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是政府訂定的特別法
不是管理辦法 法律位階高於一般法 所以叫做條例

奧圖瑪 wrote:
在自己家陽台裝上玻璃...(恕刪)

其實我也不懂他們爭執這個的意義在哪裡
他們說的違建 和樓主問的問題根本不相關
標題是有無違反法規 回文又補充說 是政府的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是政府訂定的特別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是政府訂定的特別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是政府訂定的特別法
有授權給管委會或區權會部分權力可以訂定住戶規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
已經有明定授權給管委會或區權會決議後訂定該規範
社區規約是規定住戶不得安裝 還是可以安裝有規定樣式 或是隨便你裝
這三種納入規約 經過主管機關備查
之後住戶才有所依循

不配合規約規定者同法第49條有規定罰則




再說白話一點 樓主要裝這個不是不可以
只是社區規約還沒訂出來 裝了以後有住戶反對
區權會沒照法定程序通過決議
被鄰居看到或是路人看到不爽檢舉 管委會就是有權要求改善拆除
不拆就依照49條罰4萬元以上20萬以下罰鍰
這個根本與違建問題無關

就像你前面說你們住家的社區有規定正面陽台的樣式
有人就是不願意遵守要裝跟人家不一樣的
也是依照該法規來辦理
新成屋的社區 可能還沒成立管委會
相關的規約也可能尚未明訂
還沒經過決議的事項先做 本來就是有風險
跟住戶權益根本也沒關係
住戶本來就有義務遵守社區的規約

奧圖瑪 wrote:
Kay大提出的建議還比較是建設性的意見⋯⋯

謝謝你的讚許
但明明說的是人話 也告知了該如何走程序
還是會被當廢話
建設性這三個字 有時看起來還蠻不值錢的

還沒說到在別篇文章 也幫樓主釐清他房子的天花板高度不是280cm 樓地板厚度不是4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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