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簡單的數學,假設設計費是用一般行情是3000元一坪,30坪計算,就是9萬,若仍是同一個設計師,監工用一般認定的工程款的10%,若工程款用一般般的100萬算,就是10萬,這樣加加,就是19萬啦,也就是找設計師,也請設計師監工,就要花費總費用約1/5的費用哩若要找設計師兼監工的鄉民,就要想清楚,這個費用是跑不掉的
有付出單然要給代價!設計收設計費,當然合理,但除了設計外,也必須要有解釋圖說的義務。解釋圖說不是監工。有監工實情,當然可以收監工費。監工是替業主向工班監工,不過,設計師又兼具承攬工程者的身份時,理應將工程做好交給業主,此時卻又是替業主監工的角色,豈不是球員兼裁判了?包工程時,利潤就已經涵括了,多一條監工費只是名目而已,但請大家想想上面說的,付監工費絕沒問題,但監工的責任對向是誰?替誰監工?收業主的錢然後監督自己嗎?設計師承包工程時就不該再收監工費了,若是工程由第三人承攬,設計師不在工程賺取任何利潤,接受業主委託進行監工收取監工費才是正確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