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從事室內相關,老實說勸你不要找他們了,現在有糾紛你會相信它們裝潢過程不會有問題??
那個估價單寫得太簡單,不敢說要框你但是想像空間大....還有老實說你設計跟裝潢分開來是一件蠻蠢的行為..除非你有自信有管道或朋友可以幫你處理,不然不要輕易這樣做....
一般設計師會先提案給設計圖甚至還有3D圖...確定設計然後報價...報價單上物件名稱、尺寸、型號、數量、廠牌等等,然後你可以跟他一件一件對....
統包當然會先報便宜一點,等你訂金付了...黑心一點的就開始痛宰你了......為啥要叫你改設計??
有可能他要找好作一點的、有可能要你做貴一點的....所以這家公司既然有問題,你確定要硬著頭皮做下去嗎?? 花這麼多錢,如果他亂搞說不定不到五年就開始出問題了......
所以我建議畫下停損點,找消基會或室內設計公會尋找解決方法......該給的就付給他,其他錢拿回來...
再來就是找原本設計師詢問看他要不要接工程,通常都會接拉 畢竟設計是他設計的....
不過前提是,他當初跟你溝通時這個設計師是一個OK的設計師@@...
有其他問題你再傳短訊給我吧!!
1. 估價單為上有你的簽名,這是不用推翻的事實,但是報價單太過草率,所以有爭議空間。
2. 請出示設計圖,直接告訴廠商,依圖施做(符合規格),無法額外追加工資,因為估價單上寫185W完工,所以依責任需要涵蓋設計圖面規範內容,這點在法律上你有權要求。(如果廠商說一堆有的沒的,你直接告訴他,我當初就是依設計圖發包,貴公司依現場實際裝潢報價,所以認定就是依設計報價;不然請他提出185W的設計圖,因為當初施工廠商沒有提供設計圖,所以你也沒簽名,廠商也無法告你)
3. 請善用存證信函(郵局),要求廠商依設計圖施工,並設定完工日期,如廠商未能接受,請無條件終止合約,並歸還訂金。
4. 如果廠商同意,那就列入會議紀錄,說明終止合約;如果無法同意,再到對方公司登記地的協調委員會,請第三方公正協調談判,這樣就完成合理的備案,有助於未來正式法庭(法院聲告)。
5. 如雙方已經失去互信,建議要求終止合約,避免後面工程亂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