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qwe wrote:
周休二日、加班費
這是勞基法規定的吧!...(恕刪)
可是設計師無法規範業主,不要星期5討論,星期1就要給圖..
業主還會以為給你2天工作是優惠呢..


peterchiou268 wrote:
設計師,跟本就是個屁!只會動嘴巴。設設計案都只是抄來抄去,動手也是助理在繪圖,既不是技師也不是建築師,根本都沒有簽證的權限。我不懂何來要拿多少%的設計費。我本身在營建工地上班,老實說在工地會畫cad及去上個品管證照,不用去工地的小姐就有四萬五。不過月休約五日。所以這行的學弟妹們不要再去什麼設計師的門下了,老實是說都是被利用當廉價的勞工罷了。若要學監工就要去大案才能有收穫。...(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