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hualee wrote:
因建蔽率的關係,到11樓的時候房屋結構內縮...(恕刪)


不好意思剛好是小弟的專業所以說明一個觀念
這種退縮通常是因為削線造成
就是由對街街角依一定比例(看土地管制)拉的斜線
建築物結構不得超出該線
若是削線未削到而退縮
則可能是因為容積用完的關係

能買到露台層是很划算的
一般銷坪是將陽台雨遮都計入
露台是不計入銷坪

我想主要應該還是要看管委會的規定如何吧...
我之前住的地方,露台是樓主的2倍大...老實講那塊空間真的看了都流口水
但管委會規定不能加建東西在上面...
所以外面那個露台,基本上我家都沒在用的...堆雜物也不行,因為下雨會溼...
不過還好,整棟住戶都非常有水準...住了幾年,沒看有垃圾掉下過
感謝樓上幾位給的建議,真是專業又值得信賴,

當初會挑這間屋子的確是肖想這塊露台的可用空間,

不過現在覺得真是個麻煩物...

抱歉再請教一下,

是否經由管委會同意興建雨遮或是使用造景作區隔後,

在不影響大樓外觀的情況之下,就不會違反相關法規了??
yuhualee wrote:
是否經由管委會同意興建雨遮或是使用造景作區隔後,
在不影響大樓外觀的情況之下,就不會違反相關法規了??...(恕刪)


建議你先把「住戶公約」甚麼的找來,自己研究一下,找熟悉法律的朋友諮商一下更好。
然後,將你想如何改善的計畫研擬一個草案,再去與管委會商討,如此才能『討論』,否則,你不是要去「請示」嗎?「請示」的結果,當然是『不行!!』哪一個管委會願意多事呢?

前面有網友建議的「紅外線」不錯用,再買些植栽,或者用玻璃牆架高一點,應該也都不會『影響外觀』吧?

lumeis wrote:
小弟在建築師事務所工...(恕刪)


有些好奇,

剛巧您在建築師事務所工作,

想請教一下,

露台只有樓主能進出, 卻不計入樓主的銷售坪數內,

代表樓主並未擁有露台的所有權,

那露台的所有權是屬於誰的呢?

如果是屬於社區全體共有的,

需要約定專用後樓主才能使用嗎?
管委會允許的話, 做南方松花架吧, 橫條 或者 打叉叉的造型都OK
版大要重新看清楚合約上的說明哦..
應該都會把你能加及不能加的東西都列上去了...

可能每家建設公司列的都不一樣...
以我自己的情形而言
在住戶公約及房屋契約上都會標明整棟大樓哪些單位會有露台
而露台是不能加鐵窗,但是可以做雨遮..
白紙黑字爭議會比較少...
yuhualee wrote:
上個月買了一間位於1...(恕刪)



你好,不好意思這題有點久了,因為近日購買一樣類型的房子,不過我們沒有左右鄰居的困擾,想請教你一下,你這間房子後來有裝設什麼以防樓上突然垂降?
謝謝!

yuhualee wrote:
上個月買了一間位於11...(恕刪)

這麼擔心的話~貼張忌中的紙張好了,嚇嚇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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