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eetF wrote:
當然有想過要找設計師...(恕刪)
因為你是要解約....他不會認為是他的責任..是妳自己要放棄已付款的部份..
他可以說...如果業主都可以隨時喊停一點損失都沒有...那他生意也不用做了...畢竟他接妳這個case也要放棄別的case....
我本身土木業...工程的本質就是這樣子...
當要破局就不用廢話...反正也是各說各話...一切以合約最大...合約沒規定的事就是上法院告而已..沒有什麼"常理"這種事...常理都是妳自己想的..
就算上了法院法官也是以他的"常理"來裁示..不是以妳的"常理"...
所以才說在簽約前合約一定要看清楚...沒定的事妳可以要求多加這一條...不然就不要簽約..這是保護銷費者最佳的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