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櫃子簽約10尺 實做11尺 設計師可以請11尺的錢嗎

這是合約爭議,工程施工範圍及標準是以圖說為準。而圖說及估價單是設計合約,如有錯誤損害業主權益,可以用設計籌金來要求賠償。至於施工合約則依追加減帳(設計變更)程序處理(這有程序,不是做完才提追加,是業主同意後才追加施做,這看似對設計施工不公平但他們是工程專業理應注意,所以較苛責)


至於總價承包合約上會註明其條文內容,而非字面解釋否則工程也常見總價承包的不同爭議,而法院判例也有不同解釋。


至於數量不符或漏項爭議合約如無載明,可參考工程會合約條款對雙方比較公平。(數量不符10%以上辦理追加減帳及議價程序,同時減免該項設計費百分比)。


工程款請求權完工二年才滅失。


但是看不見的東西,比如埋進牆壁裡的,
或是不能量化的,
驗收時也就只能憑設計師一句話了對吧?

所才說設計圖很重要,施工大樣圖是很細的,且工程上對施工慣例所必須的圖上未載也必須施作,這不是設計或施工單位說的才算。

至於隱蔽部查驗可要求施工單位於前中後拍照請款。工程上的事多如牛毛,爭議也從不停止,但解決爭端及工程管理也很齊備不會只能憑設計師一句話。
少做的理當該退款!!但多做的設計師有請款?
都現場丈量好了, 圖也畫了, 價也估了, 為什麼要多做???? 為什麼不按圖工??? 多出來的部份有沒有先知會業主取得共識再施工????

多一尺??? 我未必想要啊..
建議家具買現成的就好了 系統家具多是貼皮??而且你買實木柚木的一家家買下來也沒比較貴 .......有時後買現成的家具....還比做系統櫃便宜..... 買現成的家具幾年後看膩了送人也可~想換就換~~~壞了就換 也不用敲敲打打
此事件的關鍵是
合約簽訂是以估價單總價簽的
還是總價多少經議價後以多少簽定
前者可以要求少0.5尺要退款
後者在這樣要求就有點超過了...

飛 力 wrote:
合約簽訂是以估價單總價簽的
還是總價多少經議價後以多少簽定
...(恕刪)


這個我趕快說明一下
原報價137.2萬,其中監造管理5.2萬
最後136萬簽約,小小少一點點監造管理費而已
那麼我要求0.5呎這類的退款,應該不會太超過吧><

shunte@ms57.url.com. wrote:
少做的理當該退款!!但多做的設計師有請款?!!...(恕刪)


我那個設計師最喜歡說的就是櫃子的手把質感多好
拋光多讚一個進口1000多塊都沒跟我算錢BLABLA
不過櫃子一呎5500也應該包含手把在內吧

另外我還有另外付設計費阿,如果有確實「設計」的話,又怎麼會有一堆「多做」的問題呢?
而且他先前做過同一棟同格局不同樓層的案子,應該要更熟悉才是~~~

這和合約總價的議價無關,設計師於議價完成後須以折價比例調整估價單單價為合約估價單之合約總價。

版主的合約及估價單上有註明本工程為總價承包並說明何為總價承包等字樣再討論總價承包,否則以前業主及設計經常用總價承包要求施工單位承擔設計錯誤,估價漏項工程慣例等等費用,總價承包未必對施工單位有利。



我那個設計師最喜歡說的就是櫃子的手把質感多好
拋光多讚一個進口1000多塊都沒跟我算錢BLABLA
不過櫃子一呎5500也應該包含手把在內吧

這先看圖說有沒有畫,沒畫再看施工慣例櫃子沒有把手有沒減損功能及完整性,所想因估價沒有就追加有其困難。
把手價格高低由設計依其成本提供業主選定,而非業主指定才無加減帳的問題。




另外我還有另外付設計費阿,如果有確實「設計」的話,又怎麼會有一堆「多做」的問題呢?

設計和施工是兩回事,設計錯誤不代表要由施工承擔,但施工有專業管理之責多做少做要提前告知,所以最後還是用變更設計,追加減議價及相關罰則等合約內容或慣例來處理爭議。



1. 櫃子算呎的,部分櫃子呎數簽約的呎數較實際呎數多了0.5至1呎,也就是價格多估算了
那這樣得把板材材料損耗算入估價了
2. 燈管數量也多估了了20支
是該退.
3. 玻璃才數差距也很大,多估了很多
是該退.
4. 冷氣銅管多算了20公尺
銅管跑線彎彎曲曲的封板前有拍照嗎?
還有裁切多的損料,清潔時應該留在現場,讓你方便長度量的更精準.

tpc203 wrote:
這個我趕快說明一下原...(恕刪)


貴設計師收取的監工費用,
真的是好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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