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老屋修繕設計師拿了167萬後,就沒有後續收尾的工作了。雖然還不影响到目前我們居住,但設計師也沒有要求驗屋,也沒有將工具拿走。所以,我在去年11月份時寄了一份存証信函給他,結果他老兄不理我。在今年過年後我向台中市消保官申訴,在4月15日時開協調會,消保官之前是一個律師,告訴我如果要中止合約,難保不會走上法院。再加上設計師當下表現得很有誠意解決問題,所以在協調會上就定了新的合約,要求在2015/5/15前要將工程完工並驗屋完成。另外之前追加工程的尾款約有15萬元折為違約金( 原合約定延遲一天要罰總工程款千分之一,為1670元/天)合約中也有明訂如在5/15前未完工則設計師要賠償我50萬元。結果還真的沒完工。現在我已經申請調解了將會在下週四召開。雖然我知道他不會全額賠,但我就是要解約(因為他的施工品質很差,工作態度很消極),然後要他賠我後賣找工人來處理的費用。以上是我的作法,希望可以給你一些方向但後續會是一個長期抗戰的過程
沒有合約你已經先輸了!建議先到他辦公室看看,是不是真的有這個設計公司,若是私人沒招牌的工作室,那就危險了!趕快回去找出所有對話記錄,LINE、MAIL、電話錄音…等,若連這個都沒有,那你就要自認倒楣了,因為你連自己都不會保護!連佐證自己有利的證據都沒有……可能連法官都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