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我們家與某家設計辦理修繕(4.5樓)
但是剛開始給了30萬...他中途又說要材料費30萬
我的媽媽因為是朋友介紹的所以也會給他了
前後總共已經60萬。(是匯入他老婆的戶頭)
剛開始只有一張明細(工程項目 開價)
之後我們才跟他要合約書,他日期是寫104年7月1日完工。
但是工程根本有做跟沒做一樣(水電還打來問呢)
近2個月每天都打給他 都沒接 賴也沒回!
可以請問 這樣要該怎麼處理?
如果走法律程序怎樣會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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