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hc912044 wrote:
老實說你說的沒錯,
因為不瞭解詳情看來是蠻誇張的!
但三年前開始至今我在臺中也是有房貸要繳。
重點在提早告知跟最後才說的差異。
謝謝指教
OK...我知道你的重點在於你朋友最後又因為一些原因多跟你要了兩萬多的費用,
我不管這個,因為這是你的選擇,你選擇了你朋友...所以你只能自己去跟他橋這件事情,
我也不管你有沒有其餘房貸要繳,這個跟我覺得誇張的點沒關係。
我覺得誇張的點主要是在於你原文的這句話,
現在再跟長輩他們請款,他們已不願再給。
我求救我媽,我媽不是很高興,
如果能力負擔的起,
裝潢工程店家也是你自己選擇請你朋友做的,又不是長輩選定的,
差那兩萬塊就自己埋單吧。
不需要為了這兩萬,還要再去請款第二次,
跟家人起甚麼爭執還鬧到不高興的地步....
搞到最後,出錢的長輩不開心,媽媽不高興,還跟朋友關係變差...
得不償失
PS.
或許你有你的原因,覺得這兩萬很多,不是小數目,
但這是你選擇的"朋友"造成的,
再說又自己跑去請款,這樣真的有點尷尬...
我是不了解出錢的長輩跟你的關係是甚麼,但不管是親戚也好,長輩也好,
我都覺得再做二次的請款,就真的太不"厚道"了。
有時候想多一點,事情才會處理的圓融,
像樓上已經有好幾樓給你不錯的建議,讓你可以去跟你朋友討論這差額的部分了,
自己把這差額的事情解決掉就沒事了,要馬自己埋單,要馬可以參考樓上或是前幾樓的建議試試跟朋友討論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