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可否針對有歷史意義的老房子進行維護呢?

問題量不知道有多少~
就算有心錢砸下去全做,最重要的問題
一維護下去一定先說這是古蹟以後不能拆
那地主要賣掉賺錢時怎辦?要打掉蓋大樓時怎辦?

hsubruce wrote:
問題量不知道有多少...(恕刪)


大大說到重點了。
所有的歷史建築都有法律上的所有權人,對於歷史建築的使用、收益及處分受到嚴格限制。
單純從個人或家族的觀點來看,就已經涉及所有權人之間對於建築物保存或重建認知上的差異。
即便單一家族原本人丁單薄,但經過幾代繁衍,子孫興旺,原建築已經不敷使用,就有可能發生是否保留祖厝的爭議。
如果從社會的角度觀察,每個時期人口數有相當大的歧異。
1905年第一次臨時臺灣人口調查時臺北廳的人口與1949年臺北的人口數顯然不同,
1949年臺北市人口數也與1967年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的人口數有大幅差距。
建築會隨社會經濟發展而變遷,建築技術也會隨著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建築風格也會隨時間而有所不同。
我們怎麼能夠期待人們仍然保留1905年的建築而不改建或增建呢?
有多少建築物已經消失在歷史洪流中?
我們只能在有限的能力範圍內,不要摻雜任何主觀好惡,儘量保存歷史建築物,讓文化與歷史能夠傳承,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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