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變合約無法轉讓 <求救>

教樓主一召最簡單的方式: 轉售的房價上+3萬!

這樣你也沒有損失3萬, 要買房的也不太會因為3萬砍你價, 設計公司也不用被你盧

全勝.......

dalee36 wrote:
小妺於竹北購買人生第一間房屋,當時預售階段向當地看起來頗有知名度的3X空間設計公司簽約,業主說明三萬客變費可作為日後裝潢費用全額折抵,不論是口述或是合約均未說明以及紀載此3萬元的使用限制,僅寫"客變費用三萬元整可折抵工程合約之設計費",但限定是簽約人使用,否則視同違約,三萬訂金不予以退還。



個人建議你可以跟新屋主談,說你當初有找室內設計公司,也付了三萬訂金,如果續用這間室內設計公司的話三萬訂金就當送給新屋主使用了, 後續做業還是依照你的名義作業,你簽個委託書給新屋主就好了,三萬也不算白費。(前題是新屋主願意續用這間室設公司;訂金拿回來的機率應該不高)
首先感謝各位回覆,就像前面先進提到的,買賣房屋是幾千萬在進出,從一開始就沒想過拿回三萬。

新屋主和小妹僅有幾面之緣,但莫名想到如同當初隻身一人來竹北的自己,當買賣房屋進入最後階段,對方提到對設計約有興趣,單純想說送給他們也無訪,反正也用不到,一來讓有需要的人折抵三萬,且轉單給新屋主,也等同幫原設計公司生意延續下去,雙方都沒有損失,而蓋好的房子也是依造原本他們規劃的客變圖施工,我們都還沒開始設計,所以蠻疑惑為什麼設計公司堅持放著後面數十萬或百萬不要,想說賺個區區三萬呢?

至於櫃子這個很要求,我想主要是來自於幾次與設計公司電話溝通無效,而對方收錢之後的姿態與簽約前判若兩人,態度強硬,不論業主與設計師都置之不理,丟給接線生,才想說照合約說得不明不白,那麼提出要求單純是奇檬子。

設計約損失是不會想說加在買方身上的,按照業主姿態那麼高,發票事過境遷也不可能要的到。但是如果委任書這點行得通的話,會想試試看,讓大家都有圓滿的結果。

kevin5307 wrote:
訂金也是收入的一種...(恕刪)


版大這是反諷還是....

人才一枚


dalee36 wrote:
買賣房屋是幾千萬在進出,從一開始就沒想過拿回三萬。

dalee36 wrote:
而對方收錢之後的姿態與簽約前判若兩人,態度強硬,不論業主與設計師都置之不理,丟給接線生,才想說照合約說得不明不白,那麼提出要求單純是奇檬子。


1.對方應該稱為"業者" 業主指的是屋主 也就是你自己
2.他的態度讓你感覺很差 你管他後面有沒有接到案子?你怎麼那麼熱心?
3.新屋主要找哪間設計公司,會不會省那三萬 那也是新屋主的事情啊..不是嗎?
4.你自己也沒打算拿回那三萬 那你現在浪費那個時間做這些的用意是什麼?
5.這件事情對你的好處是什麼?你要先說清楚你的目的要做什麼
Kay Ho wrote:
1.對方應該稱為'...(恕刪)


其實只是熱心想把合約轉給別人別浪費,大家都沒損失,(當然我有損失) 是有點吃飽太閒沒錯xd

請問換作是大家,都是直接當作三萬噴掉這樣嗎?很好奇...
dalee36 wrote:
其實只是熱心想把合...(恕刪)


所以你要說清楚啊
很多人解讀是你想把那三萬拿回來
但若你完全沒這樣想法
你做這些事情只是讓人家誤會而已
然後你自己的情緒又被對方影響

那種東西就像你租房子也給了訂金
然後忽然無法租了
房東當然把你訂金吃掉
除非你租下來借人家住
或者自己當二房東

損失三萬已經會痛了
何必又去搞這種讓自己勞心勞力的事情
這真的吃力不討好 何必呢?
更何況 廠商照合約走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

我是這樣想的
祝福你
妳可以把圖面放上來,確認一下3萬的客變設計值不值得

dalee36 wrote:
首先感謝各位回覆,就像前面先進提到的,買賣房屋是幾千萬在進出,從一開始就沒想過拿回三萬。
新屋主和小妹僅有幾面之緣,但莫名想到如同當初隻身一人來竹北的自己,當買賣房屋進入最後階段,對方提到對設計約有興趣,單純想說送給他們也無訪,反正也用不到,一來讓有需要的人折抵三萬,且轉單給新屋主,也等同幫原設計公司生意延續下去,雙方都沒有損失,而蓋好的房子也是依造原本他們規劃的客變圖施工我們都還沒開始設計,所以蠻疑惑為什麼設計公司堅持放著後面數十萬或百萬不要,想說賺個區區三萬呢?
至於櫃子這個很要求,我想主要是來自於幾次與設計公司電話溝通無效,而對方收錢之後的姿態與簽約前判若兩人,態度強硬,不論業主與設計師都置之不理,丟給接線生,才想說照合約說得不明不白,那麼提出要求單純是奇檬子。
設計約損失是不會想說加在買方身上的,按照業主姿態那麼高,發票事過境遷也不可能要的到。但是如果委任書這點行得通的話,會想試試看,讓大家都有圓滿的結果。


從上面紅字看到的,我想意思就是當初他們有幫你做客變規劃,這我想也可以說是設計了

這樣的話業者收客變費,我想很合理,也完全站的住腳
施主啊,看到你說只有自己有損失就想嘆氣
事實上這三萬元就是客變諮詢費
設計公司有提供了勞務,你本來就該付出報酬
裝潢時可折抵這筆費用算是日後讓你找他們裝潢的福利
不代表他們欠你的,懂了嗎?

從文中就知道你不覺得這筆服務值三萬
我不知道設計公司提供了那些服務
但是管線,隔間變更....等等的專業知識不值錢嗎?
你嫌貴可以不找設計師,但你有辦法自己做嗎?這些都是智慧財啊
我跟先生現在也在預售屋客變中,為了冷氣管線問題去找冷氣安裝商詢問
他們也是要收客變費2000,我們覺得很合理
因為我們不懂啊,尋求專業知識付費不是很正常嗎

再者,你覺得合約轉讓對公司沒有損失,老實說我也這樣覺得
但這都是我們這些外行人的想法,仔細想想
公司會在合約上特別註明不能轉讓,表示這點對他們來說是有疑慮的
也許曾因為這樣吃過虧也不一定,所以寧可錢不賺也不接受轉讓
白紙黑字你當初也同意了,設計公司堅持照合約走有錯嗎?
你卻還是一直盧,我是設計公司也會把你當成奧客冷處理

盧櫃子更是荒謬,雖然你說合約說得不明不白
但其實他有寫得很清楚喔!
"客變費用三萬元整可折抵工程合約之設計費"
我外行人也知道裝潢報價中有一項就叫做設計費
也就是他有事先說明這筆錢只能拿來抵工程中的設計費
既然沒有裝潢工程,也就不會有設計費
更不可能讓你讓你換成櫃子

我想因為突然調職造成你的損失應該不止這件
但於情於理設計公司都不該為這件事負責
希望你早點想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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