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 純分享 文長可選擇不看

是這樣的 當初合約就有提到大樓施工押金要由設計公司負責,

這樣的白紙黑字設計公司都無視了 在簽一張合約有用嗎....?

再說了 簽了施工廠商撞壞要負責賠償 施工單位就沒有押金可以扣了

要再跟他要說因為你的施工廠商撞壞要賠償,依據在哪裡....我幹嘛要再去花時間舉證

我何必要自打嘴巴 再去付押金,今天找設計公司就是要避免這些糾紛的

不是發包給設計公司 設計公司在發給下包 然後再由我去跟這個設計公司的下包接洽

那我請設計公司用意在哪裡...幹嘛給他賺一手。

再來 我文中也提到了 從六月中旬到現在 由政府機關發函給他要求協調

這個設計公司也都無視了 你覺得他有心想要處理嗎...

man91517 wrote:
以同行的人來說,一...(恕刪)


說實在的倒楣的是我,我每天還是在這樣的環境下生活,

設計公司又沒有在這裡住....

設計公司要是負責任就不會傳那樣的信件給我

要我去找他離職的員工,關我什麼事情.....

要是負責任 就因該出面協調 不是連請個假都不願意做

有事情請假 這連小學生都知道的道理 與 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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