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白紙黑字設計公司都無視了 在簽一張合約有用嗎....?
再說了 簽了施工廠商撞壞要負責賠償 施工單位就沒有押金可以扣了
要再跟他要說因為你的施工廠商撞壞要賠償,依據在哪裡....我幹嘛要再去花時間舉證
我何必要自打嘴巴 再去付押金,今天找設計公司就是要避免這些糾紛的
不是發包給設計公司 設計公司在發給下包 然後再由我去跟這個設計公司的下包接洽
那我請設計公司用意在哪裡...幹嘛給他賺一手。
再來 我文中也提到了 從六月中旬到現在 由政府機關發函給他要求協調
這個設計公司也都無視了 你覺得他有心想要處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