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gar2015 wrote:當然要先買個禮物拜...(恕刪) 因為大家是連棟透天所以理論上 只有前後可開門 開窗會有人左右開窗 就是因為自己違建比較高 右鄰右舍沒蓋起來 所以就..因為大家都是違建我推想我硬蓋也沒人敢怎樣 要拆就一起死阿我先檢舉 死的是它們阿當然日後我也住不下去
都是違建,你硬蓋他也拿你沒辦法話說是大不了大家一起拆。但別忘了現在的法規是新建違建即報即拆他先檢舉你,你沒兩個月就會被強拆。你檢舉回去,對方不知要排到何年何月才會排拆而對方的舊違建,搞不好拍照列管,那大概就不會拆了當然對方要不要賭就不一定了
去建管課申請增蓋????怎麼可能,真的是想太多了合法增蓋,大多指的是增蓋遮雨性質的遮雨棚增建的高度都有限制剛剛去Google了一下以桃園市為例(約略數字有錯請指正)屋脊不可超過2.1公尺,四周不可超過1.5公尺樓主的文意,看起來是想增建來自住原本預想增蓋的樓層高度怎麼可能屈就於此高度的限制呢?同理可得證,不可能合法的申請增蓋(除非樓主上樓,都願意以彎腰的方式,去做日常生活中的大小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