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Lin0204 wrote:做不好可以請他修改,...(恕刪) 個人觀點勿筆戰裝潢的價格本來就會依照工程項目和設備、材料息息相關沒有一家設計公司敢打包票一口價做到好的都是需要增加減工程如果真的有預算上的考量,建議還是多溝通中古屋本來就會有很多不確定因素控制預算不是只有設計師的責任而且設計師連工程款都沒收,真的是付諸流水
分享一下我的看法看完之後覺得對方態度其實不差不曉得樓主當初是付訂多少,讓設計師進場施工?沒有簽工程約還願意先施工,其實這樣他們擔的風險也不小且line對話看來他們有提到要修補但好像他們的工程只做到一半就無法施作?不知道是為何0.0?
老實說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樓主應該付出材料及部分的工錢畢竟施工和材料是事實,設計師也不該找人來處理,人身安全大家都很重視,建議直接問設計師他的部份多少,看合不合理,合理的話就給吧!,不合理的話就報警處理吧!
樓主能談到一毛錢都不用付、設計師能這麼灑脫不收錢,二者都很厲害😏,只能說或許有不為外人知的隱情吧,要處理就趕緊找個有信譽廠商的處理後續(不過事情沒結束,有的廠商根本不會想接),如果真的該付些款項就多少談一談付一付,一毛錢都沒付真的也不太合理啦!
RHW wrote:報價從150 追加到187...(恕刪) -----------------------------------合約的款項多少,會在簽約那一刻就確定了。通常會有但書 "如需追加/修改之行為,需雙方同意下以追加單後續追加/修改。"有幾種狀況1.價格高,會把費用抓高避免事後追加導致業主與設計方兩方觀感差。但會被罵"這麼貴,我家隔壁花多少而已。"2.價格低,簽約後追加。但會被罵"先簽後追。"3.一口價,好便宜好划算好工班/好設計師但可能會"一邊做一邊追加,頭洗下去了能怎辦。"新聞 / Google 都能找到關鍵字。 樓主以信任為基礎給與設計師相當大的空間,這是很棒的業主。建議任何關於錢的事情都要進行簽約比較好。簽約是在保護雙方能在一個共識下進行銀貨兩訖的事情。途中合約沒規範到的事宜就"再"另外簽或以另外的形式表現。打官司是沒人樂意見到的,花時間/花精神/拿聲望對打都是沒人樂意見到的。最後合約是爭議時拿出來用的其書面作業步驟多煩人,但能事先避免後續麻煩相互規範是我我會選擇做。至少再往後能在有爭議時能讓快速建立資料做出適當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