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用小畫家畫的

僅供討論


如果是我們家庭要住的
我會這樣設計

由於不知原浴室在那裡,
改畫了所有圖
可能管線要考慮一下,

將部份房間加大,
客廳變小,但不失其功能性,
給小孩舒適的個人活動空間,

個人認為房間小,活動念書都會有所影響,
現如我買房,房間如果過小,我應不會考慮,
(現我住3坪多的小房間二十餘年,很羨慕有大房間的人)
預算夠,
一開始就改,比房子住久了再改,各方面都輕鬆,(當然各方面需符合法令)


第一圖,餐廳考慮用可折疊的椅子或桌子,不使用即收起至牆角,





或如下圖設計
餐廳變大 浴室廚房變小
左上角大門與廚房間也可用櫃子或屏風區隔,




Q.: 圖示右邊乳黃色??區域不知是室內空間嗎??是陽台還是何用途??
如是主臥室的浴室,要我的話會隔一半,變兩間小浴室,
主臥室A有一間浴室,C房間有一間浴室,
整個房子共有三間浴室.

A浴室也可維持原設計,門開向走道.



各房間如T區域,可加設浴室
W區域可考慮洗衣機 ....等


P.S.: 1. 左上角如是大門,左邊應有那個櫃子或屏風,避免"穿堂煞"
2. 引用miket5的家具床鋪,如侵權,請告知,馬上移除......

sch1688 wrote:
下雨天,用小畫家畫的...(恕刪)


sch大大..乳黃色是主浴..工作陽台在廚房旁..
另外前面不知哪大提到客廳外推,新建案應該是不行的囉~~
嗯,當初覺得格局及其他條件很ok,也就遷就了坪數偏小的缺點..
只能再頭痛一下,想想補救措施囉..
建案主結構隔間已完成,開放書房也是買了已砌好又打掉的..
會留半牆沒全拆主要是為了減少插座/開關/對講機的移動工程..
目前可能不考慮拆除過多的變更(原本格局ok只是房間想變大)..
盡量朝向..移1~2面牆&門改向的小工程囉~~
感謝大家雪片般飛來的協助..
今天汽車版沒啥新消息,隨便亂晃發現本版還蠻有意思的

樓主的新家為標準36~38坪(售坪)的標準平面圖,
這平面已是建商和建築師在這產品定位下極為合理的產物!

新家基本的空間架構就如樓主大大及2樓大大所言:不需大改!
其實只要將局部牆與門位置微調,讓每個臥室出現獨立的衣櫥區,
讓衣櫥等置物空間不影響每個臥式活動傢俱的擺設即可!!!!!!!

如此:
1.客變不涉及浴室的管線配置,將來也可有效降低裝修費用!
2.空間架構合理,將來增值脫手方便!


樓主晚安,在下回汽車版先!
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

luck0211 wrote:
報告樓上大大依他的圖...(恕刪)


您說的沒錯~室內約22坪!
但我是說售坪36~38坪,乘以0.7約等於室內實際坪,您誤會我了拉XDDD

wwyy7008 wrote:
您說的沒錯~室內約2...(恕刪)


原來如此XD~
抱歉誤會意思XD




上圖中餐廳也可參考之前的圖改成浴室
大大應該把樑區標示出來為佳
如果樑下有牆就不太建議拆牆 超過20CM(承重牆) 或是剪力牆 還是大大的結構是鋼構的?
另外牆厚是 15 12 可告知~
若是剪力牆會影響結構
大大隔間是否為 RC牆 輕隔間 或是磚牆
當然提共越清楚 以免增加後續衍生的問題
再者 法規面是要報室裝的
一、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 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依下列規定申請審查許可: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有管理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 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查核圖說。審查合格簽章後,始得由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施工;完工後並經該管主管 建築機關竣工查驗合格者,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根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規定,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若需進行裝修作業,必須向建管處申請,取得建築師和消防專業等單位合格室內簽證許可,否則將可處卅萬元罰鍰。但因目前簽證的收費標準不一而引發爭議,立委黃偉哲建議修法,未來若因天災導致住戶傷亡,審查人員必須負起連帶責任。

據了解,目前執業建築師代辦簽證費用約在新台幣三至六萬元間,若有更動逃生門、消防設計及陽台外推等情形,將另外收取費用。以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為例,簽證總額為五萬元,包括建築師簽證費兩萬元及消防專業簽證費三萬元。若民眾僅裝修天花板或牆面,分間牆並未更動,則收取一萬元;若勘查後,確認室內並無裝修,仍要收取車馬費三千元。

由於目前簽證費用標準不一,加上部分業者收取費用較高,立委黃偉哲認為,主管機關應研議降價,並主張修正建築法。他指出,既然建築師及消防技師收取高額的簽證費,必須負起相關責任。假使住宅因地震或火災,導致住戶傷亡,可追究審查人員的連帶刑責。

此外,根據內政部之規定,集合住宅進行室內裝潢依法得向建管處報備,並申請審查許可。若未向建管處報備,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也將強制拆除違規裝修部分


若是機車住戶報你違規 大大住宅區 應該有管委會
你就得拆了 更晃論有結構上的行為 要建築師或結構技師簽認
以上僅供參考~ 慎之

wwyy7008 wrote:
今天汽車版沒啥新消息...(恕刪)

wwyy大大真是巧手,隨手畫就很像設計師..
沒錯..你猜的坪數很準!!
經過各位大大的鼎力相助,修改方向很明瞭了..
就是..把走道空間偷到原本超小房內..
只是我還在想另一個問題,主浴門要改向嗎?
如果依原格局不動主浴門,主浴就一起劃進原本超小房內..
也就是說..主臥變次臥,超小房加大還變成主臥..
兩間臥房差不多大,差別可能是採光(一邊視野無阻礙/一邊外面後陽台)..
這問題..我再琢磨一下..就看主浴要留在哪一間嚕~
參考&看一看

架高20CM書房(可開放亦可隱蔽+拉門+復古簾)




小房(衣櫃)主臥(化妝台)做隔間....不泥作隔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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