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老屋翻修遇舉報違建

利用連假施工,三天那種,蓋起來就是既成違建
washichu wrote:
小資買不起新房,看了...(恕刪)
提醒樓主,判定違建拆除後再蓋回去,有可能犯「違規重建建築物罪」。
構成「違規重建建築物罪」。
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違法重建,是公訴罪,如果鄰居直接跟地檢署檢局,很難私了。

你要當心。
只能說,住在鬼島...人永遠是最解的問題

有句話是這樣,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但是可以解決製造問題的人....開個玩笑別當真

*****************************

如果錢還能擺平的還是小問題吧,看不可愛的鄰居要多少?

說真的就算真的蓋起來了,鄰里問題日後一定還是會困擾著樓主,

還沒蓋成就被搞,猜想樓主可能也只是普通人士沒背景吧,

anyway...祝能美好的解決
https://m.youtube.com/watch?t=19s&v=QG1_x9m75JA

參考看看
版上怎麼這麼多噁心的想法,違建在先,然後檢討檢舉人,還有討論怎麼報復!

台灣之所以市容醜陋落後,就是因為這些人吧?
Canon機身鏡頭年份持續整理 ericanon.blogspot.tw
看樓主上載的照片,已經把整片舊屋頂移除,
已經打上新的鋼樑,且要增高90公分,要放上全新的結構.

以一個旁觀者的非專業角度來看,都發局說的沒錯,
新屋頂高度提高,這就絕對是增建,舊屋頂原有建材與結構完全不存在.
這絕對是新違建,而不是整修(或者修補)既有的舊違建.

如果移除舊屋頂,放上全新結構不算新違建的話,
那麼再把四周牆壁移除,建上新牆壁,那麼這個違規加蓋的頂樓違建,
不是全部換新了?


其實未保存登記,並非就都是違建喔!


在建管前所建築的 可持一些憑證可辦理保存登記!
台中市的建管發佈時間是在民國60年12月
可惜~樓主的房屋是在民國62年興建的,差一些些時間....

您的房屋都要大大大翻修了,已經是快要是重建了...
建議樓主找建築師討論~看看如何能申請為合法的建物!
只是~您的建物是袋地,不知能否指出建築線,...
若要合法~還是建議找建築師討論一下法規了!

加油!祝順利!

washichu wrote:
謝謝版上前輩的指正...(恕刪)

washichu wrote:
主題:[請益] 老屋翻修遇舉報違建

小資買不起新房,
看了好久遇見目前買下的老屋,
稅籍資料上登載為民國62年建造,
沒有房屋保存登記,更別說建照、使照。

買賣完成後積極尋找裝修公司,
談定後,沒想太多就積極整理,
敲下去後問題一一浮現!
當然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是唯一道路,
只是遇見不可愛的鄰居舉報違建,
真是心中滿是無奈,
花了所有積蓄買了房,
卻只能看,不能動,
請求達人提供可能的解套方式。

我真的只是想要有個家。
PS·房屋位置在台中市




washichu wrote:
現在我們尋求的是一個合法修繕的途徑,
例如:如何申請?怎麼樣叫合理?
都發局來看,說我們把舊屋頂拆了,換新,
這樣叫新建!所以勒令停工並限期拆除。
真是太讓人難以理解了。
現在已經拆乾淨,只要再搭,
人家報一次,我們就必須拆一次,
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有家?



washichu wrote:
麻煩的在這呢!
這還是塊袋地,拆了大概也回不去了。


違建就是違建
在01淺水看大家裝修許久,
交屋後內心懷抱著滿腔熱血,準備大興土木!
甚至一步一步記錄,期待著完工後的開箱,
殊不知,這世界不是單細胞生物可以理解。









外表看起來好好,拆下去才知道不簡單。


版上前輩說的都各自有道理,
是的,我想在這房子裡至少再住20年,
不翻掉屋頂重搭、不打鋼樑強固,
我們一家如何安居其中!?
是的,我們奢望有個舒適的家。
動機就如此簡單而已。


普通人士沒背景,我自己翻譯,
直白的說就是:太儍太天真,又不做功課!
買老屋,貪了些便宜,卻也吃了大虧。
民國60多年蓋的屋 很多沒辦保存登記 並不代表違建 可以先去農林航空測量所調空拍照片 http://ngis.afasi.gov.tw/

證明60多年蓋 及電力公司申請民國60多年是否有電表電號證明是既有建物 因為民國60多年很多屋子沒跟銀行貸款就沒去地

政辦保存登記 可申請補辦 也可向此屋的地政局詢問老屋補辦問題 以及資深地政人員 因為他們會告訴你實務上民國60多年

很多是沒辦保存登記的 但不代表就是違建 請不要找40多歲以下的地政人員,50歲以上的比較知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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