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fat wrote:
該給人家的費用就是要...(恕刪)


我遇過你說的這種業主


我裝修好 他跟我說 怎麼你設計的跟我想的不一樣 哈哈哈

我作了十幾年 只有遇到一次


實際情況是

這外科醫師租人店面 沒生意 就說店漏水 影響生意

然後開票 再去銀行換印鑑 讓房東跳票領不到錢

離職員工回來要錢 還缺三個月薪水 他說對方口出惡言 態度不佳 不想給

房東問我有沒有收到錢 我說沒有 他說要聯合我去告他

我說打官司太累了

我朋友一通電話過去

業主就馬上電話我 有事好商量麻 打個折扣吧 去 當醫生的人渣


所以你說這句話 哈哈 很不好意思 於法不合 真的

所以我才說 要找設計師 一定要去看他的現場作品 風格八九不離十的

才不會你要古典 他給你來個後現代 嚇死你 哈哈





開心湯姆

warrenwang111 wrote:
3師 會計師 律師...(恕刪)



你似乎把設計師想的太高尚 太暴利 可以跟這三種師 相提並論 還真是無上的光榮

私底下 只有無盡的悲鳴 跟他們差很多的 大大


設計師的執照不用無限放大 他沒有像三師這麼強大有用

考與不考 出事一樣要罰

跟無照庸醫比?? 跟駕照比 我覺得比較適當 因為它沒有能拿人生命在手上玩 這麼崇高

你要是說設計師會出錯 引人致死

那路上賣小吃的 個個都要考照了 他不小心把老鼠藥當鹽巴 那吃的人就完蛋了 我們還不是天天吃

樣樣事情都有風險 證照只是其中的一個防止手段

立法似乎比考証照更強而有力


參考參考
開心湯姆

happytom wrote:
你似乎把設計師想的太...

立法似乎比考証照更強而有力

(恕刪)


贊同你說的

證照這東西目前感覺是比誰會考不是比誰有能力處理問題
樓主自己去監工

就不用監工費了阿

這麼簡單就解決了問題

Luxury888 wrote:
不知道大家對於設計師...(恕刪)



本文的主題還是在收費上啦


重點還是在收費合不合理請多多市場比較 還有承包設計本來就含監工 看你跟設計公司怎麼橋而已


至於考不考照

一般長期經營的設計公司都會有照 不管有幾張

所以你如果介意 可以去查查 讓自己某部份安心點 (起碼它有照)



如果是介意費用問題 還是要跟設計公司談囉

施工 除非有你很熟的人 不然還是讓設計公司統一承包比較好 不然容易到時責任推來推去

再說 叫熟人施工 '常常是有苦自己吞 也沒省多少錢 日後見面還尷尬


如果是怕日後的責任問題 只要設計公司說 沒有監工費他不負責 那就別找他了

這是沒良心的公司


一個重點 沒有哪個天才設計師 自己設計卻不去現場看的 只要去現場 就是所謂監工了

有沒有監工費這名目?? 隨人寫了


去強調該不該考照 哈哈 又不是政府官員 無權利作主 隨便聽聽就好





開心湯姆
風會告訴我 wrote:
樓主自己去監工就不用...(恕刪)


哈哈哈 千千萬萬不要把自己推向監工的角色 這是走向斷頭台


有事沒事 出問題了 人家都把責任推給你


你憤怒的說 我是按照設計師的電話說給師父做的

設計師說 業主你聽錯了 我不是這個意思 我圖上有畫阿 我沒錯
師傅說 圖與現場不符合 我是按照業主你說的修改阿 我沒錯

你最後只能說 媽的 自找麻煩 又累又花錢又沒有好品質 搞死自己



說難聽點

為甚麼要有設計師 一是要他的設計概念 二是要他的專業知識 三是要他當替死鬼

冤有頭 債有主

你管設計師 設計師管廠商跟工頭 工頭管師父

你何必把多頭馬車的責任拿來攬上身 錢 精神 體力 品質 難顧全

人家說擒賊要擒王 捉著設計師這個雞頭 你要風有風 要雨有雨 真的


出錢真的是老大 哈

只要沒事多去想現場逛逛 看看你還需要甚麼東西跟功能就好了

也不會來個 怎麼做跟我想的不一樣 這種無俚頭的話
開心湯姆
TAI DESIGN wrote:
真是奇怪的邏輯
設計 有義務 監造
所以 監造= 免費

樓主的意思是這樣嗎?

換句話說
父母 有義務 養小孩
所以 養小孩=免費...(恕刪)


拿這個比喻好像 ooxxx (不知如何形容 !)
請問 TAI DESIGN 大大 ,生小孩 , 養小孩的時候有跟小孩收費嗎 ?
還是等小孩長大了有工作了 , 一次跟他收個幾百萬 or 幾千萬呢 ?


樓主的監工收費問題我不知道答案是如何 ,
只是這個養小孩比喻好像怪怪的....



happytom wrote:
哈哈哈 千千萬萬不...(恕刪)


說的太好了.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又要免設計費又要免監工費,又要砍單價,
單價砍完還要PO上01來問是不是最便宜,
設計師又不是作功德...
happytom wrote:


什麼時候用的到證照呢?? 承包一般公共場所或是大型的工程

住家?? 用不上




哈哈...(恕刪)



h大
你可能誤導了板友囉

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按內政部的規定,整幢樓高六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即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中任何一層室內裝修,均應依法申請審查許可。違反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連續處罰;必要時則強制拆除違規裝修部分。

也就是你沒有符合規定的人幫你做設計與裝修
〈也就是你覺得保證班就能考上的那些人或者建築師、營造業〉
一通電話就可以檢舉囉你囉
最後還是要拜託這些你嗤之以鼻的人

那哪些工程內容就算是有室內裝修呢
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
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

所以
不是自己開車那麼簡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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