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nes wrote: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四、分間牆變更。 這兩點突然想到我老家以前老家房子都是木板隔間或是輕鋼架隔間照這規定~木板隔間或是輕鋼架的變動也要申請了
剛查新聞:營建署規定,民眾於公眾使用建築物、6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進行室內裝修時,須向縣市建築管理處(建管處)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以確保施工與居住安全,且費用約4萬到10萬元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21/35592778/所以一般五樓建築的舊公寓,裝修就不需要這證了對吧?
一般來說是的~~但是有以下情況還是要~~6層樓以下的集合住宅與辦公室,若有增設廁所浴室、分間牆變更,也需要申請審查許可。當然,如果只是刷油漆、換地毯、壁紙等工程,就可直接進行而不需要申請~~~所以一般五樓建築的舊公寓,裝修就不需要這證了對吧?
D 大, 雖然是建築師審, 但是裝修牽扯到的是結構消防等問題, 特別是現在裝修對防火建材都有要求, 動到隔間, 便是已變更到防火區劃, 所以裝修上就會被要求檢討, 也就是說雖然只是輕隔間, 但是如果沒用到防火建材, 審的時候也會ooxx~~ 其實這幾年可以看~~輕隔間幾乎都是用矽酸鈣板貼了(一級耐燃), 在20年前室內木頭格間的非常多(面貼木板或夾板, 千萬不要再用木頭隔間了-牆面不要貼木板了), 這一遇到火災, 逃生防火差很多~~~輕鋼架跟木版隔間是要找建築師看的屁呀dove wrote:是我覺得這用字遣詞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