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謝大大用心花工夫的好文章,先標記下來等有時間再拜讀。
ScarleTAKE wrote:
有什麼是買入一間二手公寓需要注意的呢?這是要從購入前說起。
對於我這樣的一個再普通不過的人,一定會有的普通特色:我的情況是,並沒有什麼出眾的學經歷,甚至薪水也普通,資金有限,大概就只是平常沒什麼特別的興趣,所以花費很省,然後慢慢走到四十歲的這個年紀。
這間房子的全部的資金都是來自我自己賺的,並沒從家裡要支援。過程中,是有女朋友的相伴,及數位好師傅(後來變好朋友)的幫助,我才有力量走到完。
以下,是我人生所有的積累,買下的第一間房,找的第一個統包,遇到的第一個裝潢蟑螂的過程。不一定是真理,有可能還是錯的,但是真實發生的。我寫出我的經歷,及我檢討後的建議。
由於這次的經驗,也認識了不少的人,才知道這種事情,是很常發生的。希望給後來的人能參考,不要受我所受到的傷害。
分幾個部分:
一、裝潢合約簽定前,包含:購入前注意事項、選廠商注意事項、合約注意事項、動工前絕對要避免事項。
二、裝潢簽約後,包含:解約事項、重新找統包注意事項、漏水處理、違建處理、被漏水處理。
三、法律部分,包含:支付命令的申請和執行、訴訟的可行性。尚未完成
裝潢合約簽定前,包含:購入前注意事項、選廠商注意事項、合約注意事項、動工前絕對要避免事項。
在購入之前,請務必:
一、與職業的裝潢專業人員一同進屋,查看所有的樑柱,把預想的未來圖和專業人員直接討論可行性。
二、請屋主去工務局申請竣工圖及相關圖說,一張80,通常要請三張。用於確認第一點,很多事情就是被結構所限制。
三、確認保固,漏水、海砂、產權不明確…。我個人是透過房仲,我的合作房仲真的不錯,在我購入之後一直有協助我很多事情。這裡有兩個層面的品質,一是公司本身,一是業務員本身。兩者唯合一才有威力,切記。
四、一定要會看估價單,所有的工法,管線限制。全部,用全部的力量提升知識,接下來的路,你不能手無寸鐵。
一不小心賀成交之後:
可以的話,自己先找工班進行打除和清運。有超過九成的追加成本是房子「卸妝」之後發生的。
在打除後的估價才是準確的估價。
很可能在打除後需要改變規劃,但若這時候廠商已簽約,那就好笑了。這也是我的糾紛的最開端。
選廠商
一、有正式的「公司行號」,而不是工作室或是可以買發票的那種。除非是有認識的,而且「熟」的承度有到血緣關係,比方說,他是你爸。
二、開始盡可能表現出外行人該有的樣子,但預算出來要有行情。盡可能讓廠商有「可以賺得到」的感覺。在這裡說的不是騙人或設套,只是把本來就該是如此的,在「可以賺得到」之前那句「只要認真做」蓋住了而已。
三、估價單一定要註明工法,品牌、型號。但這沒用,因為我遇到的(不少人遇到的)都不照做。抓到了還會生氣。
四、估價單一定要完整明確。也就是「這間房子所有的東西都在這份清單裡」。上面寫幾坪,有一定的程度落差是可以的,但沒有那種「全部混合為一件事」。也決對不可以有「拿東補西」的情況。全部寫清楚,全部。你要送我就送我,不要跟我換。
五、同意並將所有承諾寫入合約。不要講什麼互信不互信,有信用就寫進合約裡,又不是要你抄金鋼經,字我幫你打好印出來您就確認好寫上名子即可。
六、絕對要找「有全室裝潢」經驗的。有些統包,其實只做過套房甚至只有廁所。那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規格、工法、施工順序、進料方式…完全是兩回事。這也是我的慘痛教訓。
七、到「裝潢爆料公社」查是不是有這個人的名字。裝潢蟑螂,我有遇過,代價是差不多快四十萬。正常人絕對不想遇到。
有關合約。大家要有一定的基礎認識。中華民國的法律對「裝潢」這塊基本上沒有專法在管的。只要發生「上法院」的情況,多半是「不起訴」,因為要証明犯案動機太困難了。就算訴訟勝利,也只會判對方「要還錢」,但對方只要說「我沒錢」,就沒了。
裝潢合約注意事項:請注意,這裡不會有日劇裡的「一條定生死」的那種無敵條款,合約能發揮的「保障」作用其實很有限,可以說是「沒有」。那要合約幹什麼?基本上合約可以限制雙方的「行為」,也就是使大家都走在「正常合理」的軌道上。
一、要有立案公司,並且,由統包或設計師個人名義背書。
二、要以內政部公布的合約為基底。這份公認比較公平。
三、先禮後兵。明訂所有的施工規範及罰則。
若非業主同意,所有施工項目除打除外,均需每道工法作拍照確認。每件產品開封需拍照確認。
有關合約的三個「絕對」要改及不可以做的事情。
一、絕對!銫對!!!不能簽定「什麼什麼進場即付第x期款」這種約!!!
一般來說,估價單的分類可能會依工種區分,比方說「打除」「泥作」「水電」…,但工程是不可能依工種排,打除是第一,這沒問題,但水電和泥作一定是交替著進行,其中還包含窗戶的立框等各種小事情。
所以,合約在簽定時,要標明施工順序,我們直接在估價單上依123數字寫出來,有些事情,像插座,會分前後,先開孔挖管佈線,之後泥作接手,最後再上盒子。這種的打上星號。然後再依施工順序定工期。
合約寫明「若前項未完成超過九成,不得啟動下一項」。
二、合約戴明:未啟動的工程,料不得進場。有的統包會說:一起買比較便宜。確實是如此。但這會有兩個問題。一、腳路不順。我家就出現這種問題,四大太空包的砂子,除了導致漏水,沒移開水電不能做事,水電沒做到一定的程度泥作無法啟動,砂子就一直放在那裡。除非,水電和泥作是一家人(真的有關係的家人),然後密度很高的交替作。這在都會區是不可能的,大家都是工班整班在移動的。第二個問題比較嚴重,這是許多裝潢蟑螂常用的手法,到時候用一些手法逼你解約,然後現場東西用點工點料的方式,到時候你就會發現,明明一千元的東西,他給你點料算一萬。
三、絕對不能提前支付工程款!!!
我的情況就是,打除完,他就水電泥作及料大量進場,然後統包說他父親中風,家裡房租付不出來,請我先幫他一下。這一個「給方便」,導致我錢全被人家抓在手裡,完全失去話語權。
裝潢簽約後,包含:解約事項、重新找統包注意事項、漏水處理、違建處理、被漏水處理。
在這之前,有過五次明確的爭執。如果在裝潢過程中,有發生類似的爭執,請立即停止任何行為並重新檢視情況。
一、他去推算我的收入和資產,並幫我提供升級意見,認為我什麼時候收入就能進來並能支付了。我明確回絕,並表示他的行為讓我不舒服。
二、他表明只要裝潢,就一定會漏水到樓下,這是業界共識,到時候我再花個五六千給樓下做個廁所天花板就好了。我也明確回絕並修改合約。我們先去樓下拍照,有傷到就賠人家,完工後若無傷,我包2500紅包給他。
三、我們在打除時發現有樑,不知道能不能打,我申請圖說,他很不滿,說我擔誤他四天。我還他十個工作天不夠,所以我還他三十個工作天。
四、我們房子有鋼筋外露,他說很嚴重,房子會倒,我向信義求助,信義有協助處理,他收人家五萬作處理。但一直到磚牆砌起來,都沒做。我問他,這樣磚牆砌起來擋住的地方的鏽怎麼辨。他先是回早就都處理好了。後來我們一起去看,確實完全沒做。他就改口說這根本不需要做,並說捷運等大型工程都一樣把鋼筋放著鏽。我質疑那就不該說那麼嚴重並收了一筆錢做處理。他生氣跑掉了。
五、我們向他請求每日進度和能否工作時拍照,以免有明明有做但我們看不出來的誤會。他回我們說「你們住的地方離現場那麼近是不會自己去看喔」。
之後他不知道怎麼回事,突然說我們的標準是保固十年的標準,網路上,什麼姥姥的,都是亂講的,他做不下去,不做了。
當天,是六月八日,星期四,早上十點。原本已是惡夢,足足近一個月的惡夢中的惡夢由此開始。
首先,我們是尊重的,因為我們也認為這樣走下去,根本不對。所有的承諾,不止跳票,更變成是我們的無理取鬧,我其實隱隱覺得這樣下去不是辨法。
接著,這位統包先生,說他要用點工點料,實報實銷的方式,不然他會賠錢,「不然啊,就用妳男朋友最喜歡的『找律師』啊」,這句我到現在都還記得。
我本來想,反正他要解約,我們應該準備好把他的本票寄回去給他,所以查了一下本票上寫的地址,結果居然不是裝潢公司,而是烤漆店!?實在很奇怪,所以我打電話去確認一下,說不定是以前是烤漆店,現在改作裝潢。
「他們是父子,他的事情自己負責,我們不會幫他付任何錢!」之後掛斷電話…這就是我得到的如雷擊般的回答。
之後,一系列的事才真的教人驚訝。
鑰匙不見了…他們習慣把錀匙掛在郵箱上,然後不見了。先是打電話來表達不滿,事後是說跟他無關,這道理真的有特別。
真正讓我開始覺得害怕的是…他片面解約,他要求不依合約估價單,要點工點料…這些事情,並不合理,但錢在他手上,我就只好接受,但是…然後…他 沒 錢!?
他所謂的「點工點料」,絕大部分都沒有單據,而是來自他的「筆記本」,理論上,他要有利潤,單據應該要比估價單低。但實際上照他的筆記本,高太多。最令我不解的是,統包遇到超過預算,難道不用支會業主,就能決定執行然後要業主買單嗎?這或許是行規吧。
照他的算法,也罷。他情緒失控,拿工具與樓下的老太太吼叫(有數位鄰居見証,據說也有報警),光這點我就不能再用他了。
當天,我們相約銀行門口,他叫我們帶好本票,他會帶現金來。結果,他真的帶現金來,只帶10萬。他的理由是,他要用轉帳的,才會留証據。我同意,我們立刻去他指定的銀行轉帳。到了他指定的玉山銀行,他說,他、沒、錢。他只能還30,其它的,有一張工程款的支票,星期一到期,會再轉給我們。
明明應該專款專用,結果他拿別人的工程款來還?!好像有點不太對…
結果,星期一過去了…星期二過去了…他的答覆是…客戶那裡出問題,他會先退掉客戶的東西…總之,到星期五,多還5萬…還欠9萬…
到這裡為止,我其實還只是生氣,我和女朋友也檢討自己,會不會是我自己真的不好,要求過高。是不是我自己應對不好,不會說話…所以,由我女朋友負責跟他要錢。
在這之間,首先要先止住漏水到樓下,掛好帆布後,開始積極找下一個包商。第二次找統包,是很痛的。
這時候來的人,形形色色,都很清楚看到現場的情況。對我這樣的落魄業主,客氣的,就說太忙,不能接。
有些,光是「來看」,就要收一千元。也有些,一口價就要250萬,而且但書「只要有任何他判斷糾紛,就立即停工,我錢要照付」。
很多工班是直接把矛頭指向我:你是做了什麼,讓人家跑掉的。
在這裡我多加說明一下,許多統包、工班,硬是要把什麼「一分錢一分貨」「便宜貨就是這樣」放在嘴邊,有的,甚至把「你就是貪」這樣的句子也說出口。
這是錯的,如果統包或工班有看到這篇的話,請你們自己想一想,一台賓士車,行情300萬,同型同款公司一手車條件完全相同,會不會拿到150萬?你會上當嗎?你不會的話,那怎麼別人會呢?你特別聰明?
裝潢蟑螂的手法已經進化了,他們的價錢會相差不多,可能會便宜一點點,也有的會稍貴一點。
會上當的原因,我查過的六個案例,都是因為「一開始的行為很有誠意」。
舉例來說,他們會說,弱電箱不重要,到時候再慢慢想就好。打除完之後,就是「你當初不規劃弱電箱的現在怪我囉」,然後就糾紛了。
再退一步說,大家吃過路邊攤吧,這幾乎是台灣人的日常了,吃壞肚子,你會指著對方說「一分錢一分貨,誰叫你不上餐廳,自己煮也可以啊」
大家通勤幾乎騎車吧,車禍了,你會對當事人說「肉包鐵不意外」嗎?真的很有,誰不想開賓士?有的為了兒好的學費,有的為了讓父母出國玩,有的想買件「走在路上人家會比較看得起」的行頭。錯了嗎?
將心比心,是高難度動作。不想接,不勉強,沒人會笑你,真的也沒空笑你。
當然,我遇到很好很好的統包,有一組男女夫妻檔,很年經,男的大概剛退伍,女的可能剛畢業。與年紀不相符的專業,他們用徒手就畫出房子的草圖,並向我解釋我目前的情況及處境,然後他們的建議作法。每一句,我都很明白感受到,他們把我當成朋友般伸出援手。
後來我沒選擇他們,因為他們生意太好,而我要趕快處理漏水。
也有原本不很熟的朋友,來看了兩次,是準備接班的準老闆,但他後來表明,自家的幾個資深師傅強烈反對,怕麻煩。他答應我,無條件讓我問問題,隨時。保証專業回答,沒有五四三。事後,他真的作到他的承諾,很多我不懂的,我又怕得罪師傅不敢問,我都直接問他,他不懂的,也直接問他家師傅,一定幫我追出「答案」,我很謝謝他。
最後,找到接手的統包,也是個年輕人,他是員工,公司在萬華,有比較貴。其實,合約相關的問題,是他提醒我的。他也告訴我很多我目前處境最惡劣的情況會發生什麼事,也解釋了為什麼第二次外包這麼不好處理。另外,我私底下找到他的客戶,這個新統包並沒有因為我的情況而加收費用。然後,我們就重新開始了。
重啟的第一件事,處理好現場的四大太空包,請人分裝小袋,這本身就要一筆費用。然後做好全室彈泥防水,然後我立即找油漆師傅修復我造成的樓下的損傷。
這也是一段難過的路程,樓下的太太,到處去說我給她們家漏水,但是沒修。她沒說錯,可是我「天天」請她安排讓我們修,她們家不要。因為有小朋友在家,唯有週日帶出門去玩,才讓我們做。
有一次,安排好了師傅,當天她們家不想出去玩了,師傅在樓下,我包一包紅包給師傅,請師傅先回去。
這位師傅對我很好,第二次,終於讓我們弄好了,然後師傅直接把金額扣掉上次我給他的紅包錢,「我真的是推掉一天一工作,也怕你變卦找別人,但是我不收工錢以外的錢」。
我真的很謝謝他,我們分開時,他還叫我去看一下連續劇放輕鬆一點,他推「新 俠客行」,我兩天把整套看完。
之後,我們就被舉報違建了。
說明一下這個違建。我的房子是快四十年的老公寓,它的後陽台,有三十幾年前和二樓、一樓一起做的外推。
由於年久失修,我新入主,我一開始就是想要「還原」,也是以此設計規劃。
但由於二樓的請求(我如果還原,他的外推除非重作防水,不然他的外推會漏水),加上統包的遊說,「這是既成違建,不拆的」。所以決定把這部分好好修膳好。
違建就是違法,這沒什麼好說的,只是來的突然,我真的很害怕。
我的統包拿錢不還我跑掉了,還不止,鄰居指指點點,漏水到樓下說要告我,拆除大隊和警察都來,當時的情況,我到現在,回想都很難過。
當時的第一個想法:找議員。 我也不是想要讓它「合法化」或什麼的。我希望的,是有個類似「靠山」的人,讓我有底氣把話說完。然後有點時間讓我想想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這裡有個重點,這是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一個違建只能找一個議員協調,除非該議員死掉(真的生理上死亡),不然只要找不同的議員,拆除大隊會視為關說,然後用最嚴格方式執行。
議員助理知道我們是裝潢糾紛(當然我自己也以為是糾紛,不是什麼詐騙,甚至不知道有「裝潢蟑螂」這個名詞),就抽身了。我們,被留下來獨自面對。
拆除大隊的根本不想聽我說,故事他們聽太多了,真的假的都不重要。我沒有哭,可能真的太急,眼淚被逼了出來,承辦人先是把門關起來,再靜靜地分析給我聽我的處境和依法真實的情況。我永遠記得他說的「我不是好人或壞人,我是公務員」。他給我一個月的時間冷靜及思考,即使對方連續舉報他都會擋下來,這是他可以的職權,他相信我的承諾,我會正面面對,合法解決。另外,如果我要拆,要合法,他會再給我至少二至三個月(當時又有颱風又有大雨),我還不到一秒就說我要拆要合法。後續又很多,有機會我會整理出來。我也很謝謝我的鐵工,他們正直、誠信、高品質,還相當體貼我可以不收錢,等我有錢再說。
這段過程,首先我就覺得很奇怪。我被舉報兩點。
一、後陽台外推。
二、未申請裝修執照。
主要是第二項,這是只有「統包」和「屋主」才知道的事。此外,我們這是五樓以下公寓,若沒有新增糞管,是不用申請的。這部分,是整棟住戶大家都知道,唯獨當初那個統包搞不清楚的。
之後,我不小心看到舉報的照片,是那個統包的手機拍的。
討論「整條後巷都違建」是沒意義的,因為這裡被舉報,所以只會看這裡,不會看到別人家。對拆除大隊而言,他們的重點從來不是「正義」或「真理」,他們的重點是「依法給出交代」。
給大家一個觀念。違建就是違建,沒有分新舊,只有分類別。舊違建也一樣是排拆,但是基本上無公安問題,則會任其自然毀滅。
在我被迫面對之後,發現這種事情不是只發生在我身上。你也不要以為你很快弄好就沒事了,就算你能半小時之內完工,又再過一百年,那個地方還是「民國八十四年後新增違建」。
最佳作法(當時我並沒有這個知識,而且也沒有這個選項),是先拍照,新北市有報備系統(我收到結案通知的當天上線的),不用擔心報備之後他們主動來拆。基本上報備系統的資料他們連看都不會看,就算被舉報他們也不會去看。那報備要幹嘛?就是人家要弄你的時候你可以拿出個文號,主動表明有報備。然後大家再都拿出來看,看你有沒有公安疑慮,可不可以放著等自然消滅。你也不用擔心會不會「明明不是違建,報了之後變違建」,一樣的,事實就是事實。這就好比說,你近視幾度,你不說,沒人知道,你說了,也沒人真的在乎,真的人家寄了兵單來叫你去當兵,你就主動提出証明。(舉例不精確,大概的意思)
此外,台灣是鐵件大國,幾乎沒有我國鐵工作不出來的事。
這不見得是一種悲哀,見人見智,但這絕對是一個事實及現實,公務員要的也只是一個交代。他們最希望的,也是當事人能主動讓他「交代」。
我問接手的統包和工班,該怎麼辦,但可惜,他們沒有「鐵工」,統包建議找能客製的鐵工。
我真的很感謝接手的統包及全體工班。無論如何,我都優先尊重我的統包,他說他做不到,建議我們自己找,取得同意之後,我就開始找我的鐵工。
我先找了一家在地有名的鐵工廠。來的師傅一看,他認為這不是他們的業務,但他同時帶來一個師傅,一個會客製的鐵工。我很謝謝他們兩位。
這位鐵工師傅,不但讓我的損失減到最小,而且在能「合法結案」前提下,室內改動最小完成任務。現在,我家是合法的了。而且,我不需要「做回去」。
在這幾位師傅身上,有各種不同的個性及習慣,很難說出「找到好師傅」的依據,但他們有二點卻是完全一致的。
「視約定以外的金錢如糞土」「對本職的要求及執著」
這組鐵工工班更是怪咖中的怪咖,舉例說明:
所有來的師傅,我都會準備好飲料,天冷就不會,我會到場去小七買熱的。那天,老闆還沒來,一交椅帶小徒弟先來,我去小七買咖啡,我先拿一杯跑回來,看到小徒弟,我先交給他,小徒弟沒多想,說聲謝謝就接過手。
「你很嘴乾嗎!」,聲音大到我覺得玻璃都在震動…我上前想化解一下,老闆剛好到,制止我,說這是在教徒弟,老闆沒出現還好,一出現,一交椅好像是火氣加羞愧合在一起上來,我如果再不出面制止,他應該會現場執行家法,然後我家就變凶宅…
我上前多說一句,「這杯是我叫他拿給師傅的,小朋友我想說買運動飲料比較好,師傅不喝咖啡嗎?」,這才止住這場戶外教學。
另一件,正確發生的時間點我忘了,是很晚的時候。我當時,加上公司很多事情很忙,真的很累,心也累,我問他,我這麼努力,要打造幸福的家庭,但是過程中,一直有好多困難,幸福,到底是什麼。
他的回答,我應該一輩子不會忘記…
「不鏽鋼…我只相信不鏽鋼…」(你是煉金術師嗎)
我謝謝他和他的全體工班,之前有提到,老闆叫我安心,未來不加價,現在不收錢,等我有錢再說。
我真的就不給他錢,想知道他說的是不是真的。是真的。不過我錢是在動工前完全準備好了。反而是我自己忍不住問他「錢都沒進去你知道嗎?」
「不知道,有沒有哪裡覺得不好?」「我不是說這個,我說我錢還沒給你」「那不是我的問題,而且我知道你會記得」
題外話,我覺得,專業,真正的專業,應該包含「技術」及「道德」,所以我們才會留下師徒制。職人本身就會發光,技術本身根本不用特別去尊重。人與人,應該要自重。我對我所有的工班都一樣,有問題我會問,也會請教意見。師傅的茶水飲料從來沒少過(但我絕對不買酒,鐵工師傅愛喝,我是完工之後送他)。我從來不會特別去「尊重專業」。
我到現在回頭看,所有會叫人家「尊重專業」的,大部分是想擺出個姿態,但其實沒那麼有料。
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在這之後,又發生樓上漏水下來,很少很少,但在油漆時被發現。
現場的師傅判斷(依漏水的痕來看),這是漏很久,但之前沒發現,因為是出在「排水管」,所以時有時無。
跟樓上的講,才是大問題,樓上一真說是裝潢震動所導致。
以下,是師傅和里長的看法和意見。
震動,是說不過去的,人跌倒會震動,地震會震動,洗衣機在洗也會震動。房子年紀到了就會壞,就是要維修,快快弄好,大家都好。
如果真的走上法院,通常結果是樓上的要處理,最後還要連帶把這一段時間的費用作結清,划不划算看個人想法。
聽過大家的說明,樓上的屋主就自行修復了(雖然過程中還是有點問題)。目前還有後陽台的漏水,但樓上的屋主表明年關將至,他手頭真的很緊。也就放著了。
由於房子裝潢真的太久,事情真的太多,過程中,我和女朋友都生病了。也因為壓力,有許多爭吵。
我們在交屋之後,分開了。
我很難過,不過我還是盡力把後續的事情處理好,包含一些傢俱的進場,一些破損的處理。
在2017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入厝那天,我去跟土地公報告,弟子要來住了。
我不會求神,我只會謝神。從來不求的。我想,神明一定有他們的判斷,我謝謝他們的安排。
這次,我求了。我希望神明能讓我能順利把話說出來,我的難過與辛酸。
當天晚上,那個統包的名上在「裝潢爆料公社」被爆出來,他欠工班錢。
之後,許多工班接連爆,另外,除了我以外,有五名業主,從2016年底開始,他就是用類似的手法「弄錢」。已經證實,這不是糾紛,這是圈套。
經過和另外五位業主的交流之後,我才真的比較寬心。一直以來,我其實也不是沒想過,會不會問題出在我身上,會不會是真的那麼不會說話,我應該要負多大比例的負任。
這些自我矛盾,都在這時候清楚了。很多糾紛,是被「創造」出來的。人的價值觀各有不同,我的,並不是錯誤的那種。
法律部分,包含:支付命令的申請和執行、訴訟的可行性。
有關法律和支付命令的部分,我之後會再補上。
不好意思,一直很多事情很忙,所以這篇文章也寫很久,有許多地方心境、情緒都有不同,可能不是那麼順。
希望大家見諒。
所有我提的合約方式,都是可行的,也不會造成工班的損失,完全不會,有問題,請提出來,我會把我所知道的,誠實地告訴大家。
再次祝大家,新年快樂
補充:
一、小會網友指出,合約的部分,是造成對立,要求廠商代塾的無理條件,我在此說明。
我的合約也是這樣簽的,而且大部分的工班都完全同意這樣的流程。我的流程如下:
一般來說,簽約之後,有的會有簽約金,有的沒有,在於開工日的日期近或遠,太遠了,怕有問題,大家要有一筆表誠信的簽約金,三至五萬,會在第一期款中扣除。
在第一期(通常是打除)開工前,第一筆工程款要到位。因為沒有前項,所以視同前項完成100%。
從頭到尾都是業主先付錢,並沒有所謂的「代付」的情況。
付帶一提一個觀察指標,如果對方是那種「十萬火急」地要趕快「簽約」或「拿錢」的,都是很有問題的。很可能這個統包上一個工程快爆了,工班的錢付不出來。
這不一定是誰的錯,可能是上一個業主是個無賴。但問題是,這個統包也是不合格的,因為一案歸一案,他不可以拿這個案的錢去貼上一案,專款要專用,不然最後爆的那個一定最可憐。
很多裝潢蟑螂,都口口聲聲說大家欺負他,大家凹他,但實際上,或許他一開始也不想當個蟑螂,雪球愈滾愈大。
以我的案子為例,這個統包,業主的部分有六個,工班部分有五個。其中,最多溢領的業主前三名有300/200/150。十一個人裡面的三個就650萬,你說他要怎麼還?乾脆就一路進化成蟑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