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3345678 wrote:
完完全全能感同身受樓(恕刪)
辛苦你了
話說你的那邊好精彩
我也是在文章發表之後陸續也才知道更多事情
甚至之前(2019年5月的時候)
還有人私訊我
關於他們新竹案場的事
Ps.給前面幾樓想參看圖的網友
因為我之前對
官司中晨室對圖的解讀有疑問
所以po了一張圖詢問
結果就被晨室告了
怕麻煩可能先沒有辦法分享了

在此感謝業界專業人士的幫忙
Ps.
若是因為陳述事實中間沒有保護好自己
還請懂法律的人多多告知指教~
謝謝喔~
之前的文章: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60&t=5312993
負責設計師:陳x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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