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意思是說鐵工跟屋主意思一致「同意施工」契約即成立(不一定需要文字表示)。
代價多少?因雙方都沒提到,所以不在前述「契約」內。
簡單說當鐵工完成契約,屋主「就必須」支付完成契約之「代價」
而且契約是鐵工及屋主.....跟木工一點關係都沒有
那代價是多少?就雙方去喬啦.....但是業主無權力「不支付代價要求鐵工拆回」
屋主想自己DIY發包+管理省監造費......結果又想要木工代管
木工當然不淌混水請鐵工直接對屋主談......
屋主如果賭氣不支付完成契約的代價.....穩輸的......屋主三思喔!
鑽地的冰蟲 wrote:
提供經驗給大家借鏡事...(恕刪)
覺得是人家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