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工程糾紛...還在處理中...給大家借鏡

冬天到了來這取暖一下!好像回到小學時代有些人就是愛打小報告!
溝通問題 加上雙方鴕鳥心態
引出這些問題
老實說我覺得樓主你比較不對
你叫鐵工把東西全拆回去就不了
第一:文章中有提到做錯的部分他有做些改的動作
而不是做出來的成品不是當初說好的
第二:拆回去不代表鐵工就不賠錢
看了樓主PO的照片 鐵件因該是用鍛造扁鐵加工後烤漆
鍛造價位又比較高 加上烤漆.加工 師傅工錢
樓主難道真的覺得拆下來的鐵件能讓鐵工回本??
難怪鐵工會不高興跟你嗆聲
良心建議樓主把根鐵工好好商量把事情圓滿解決
不然被挾怨報復就得不償失
沒錯
是溝通不良的問題
但的確是你的問題比較大
因為你是屋主
你本來就要主導
PO上來硬覺得是人家不對
取暖不成大有人在
你不過只是多加一例
樓下繼續開放
我想這件事版主要自已擔起來。雖然工是木工叫的。可是規格是你自已定的。木工那知道你要作什麼規格呢。價錢大概是多少錢。你沒問鐵工多少錢。可是你應該也要問一下木工吧。沒問價錢就作了,只能說學一次乖吧。就像去外面吃一碗海鮮麵,沒問多少錢,坐下就吃,吃完老闆說一碗一千塊,你也要給他吧,因為老闆會跟你說我的麵裏有龍蝦肉跟鮑魚呢。你沒吃到嗎。還是你要吐出來,拿去驗呢。只能說該給人家錢就給吧。
下次小心一點就好了。
民法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意思是說鐵工跟屋主意思一致「同意施工」契約即成立(不一定需要文字表示)。
代價多少?因雙方都沒提到,所以不在前述「契約」內。

簡單說當鐵工完成契約,屋主「就必須」支付完成契約之「代價」
而且契約是鐵工及屋主.....跟木工一點關係都沒有
那代價是多少?就雙方去喬啦.....但是業主無權力「不支付代價要求鐵工拆回」

屋主想自己DIY發包+管理省監造費......結果又想要木工代管
木工當然不淌混水請鐵工直接對屋主談......

屋主如果賭氣不支付完成契約的代價.....穩輸的......屋主三思喔!


鑽地的冰蟲 wrote:
提供經驗給大家借鏡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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