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裝潢發現漏水來門口貼告示


Kay Ho wrote:
這句話就是重點了這...(恕刪)


K大您好,您客氣了。

其實我十分認同您的看法,正因我的職業與法律相關,實務中也看了太多法律難以落實之處,所以更希望人人都能完全照著法律走,相信大家都會簡單許多。

這件事情,正如您所說的幫助與否是我的權利,而在這個情形下我亦無任何義務需配合開門讓他施工鑑定。除非他去法院取得法官的主持,那麼身為一位守法的公民,我願意提起其他合法救濟,直到確認法院判定我必須開門讓他施工,而即便如此,在此事我並無任何損失。

如此生活清幽許多,只是他不知何時才有機會入住。但是一切合法合理就好。

還是再次感謝您的提點,我原本是想要開門讓他施工的,看完您的文章後才驚覺,他沒有施工前通知的義務,我也沒有開門讓他影響我生活的義務。
archer1991 wrote:
最後,承租期間房屋的使用權在我,意即除非有緊急避難或是其他法律規定項目,沒有人可以在未經我許可下進入,即使是屋主。如果樓下對此有疑義,請他僱請律師上法院,法官說話我就開門,不然乖乖等吧。


而在這個情形下我亦無任何義務需配合開門讓他施工鑑定????
話別說太快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議您看完再說

樓下告知漏水問題
不需要進入你承租的空間
可以要求區分所有權人修復
你的房東要派人去修繕 你還不能拒絕喔



archer1991 wrote:
整個過程都只想到自己家裡要裝潢,別人的生活被干擾就是活該嗎?連基本的招呼也沒打(不用送禮,就算遇不到貼個紙條也好,結果是貼紙條警告XD),一有事情也不好好講,先拿法律出來壓,真的讓人覺得滿滿的自私。


這件事情的關係人有三
樓主 樓下屋主 房東
你的問題在於 你只把問題侷限在你與樓下的關係中
沒有考量到你房東的立場
口口聲聲強調互相
那你與房東之間 說好的互相呢?

自私的定義是一個人把自己的考慮或利益置於別人的利益之上
樓下屋主的行為 我不予置評
畢竟詳細的規定 義務 我都不清楚
但綜觀整個文章下來
自私的是誰?
「致OO號4樓屋主:3樓浴室天花板漏水,可能是你們浴室地板漏水導致,敲門幾次,未有人在。涉及法律問題,請速與3樓屋主連絡。0955-XXX-XXX。A小姐。」

個人認為三樓留紙條的主人,就內容而言無任何不妥之處。

"致"禮貌性的開頭,用字遣詞有一定的成熟度。

當然與樓主的文筆與詞彙使用的功力還是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啦

但也確實有其它改善空間(雖然於這件事情上已無可挽回)

如: 告知方式改以投信箱(附上茶磚<茶心是小朋友看地球*n>(誤)

如: 於施工前禮貌性通知可能打擾到的左鄰右舍。



雖然個人立場是偏向 法>理>情

但每個人立場不盡相同,本案基本上一定會爭論不完

太多的審判因素,不是數學解題,沒有絕對的正確答案。


因為於 法

也許客觀,卻沒有任何的法是完美無缺、無漏洞的。
三樓有無不法(待查證),四樓毫無不法(win)

因為於 理

各說各有理,也只有了解事情的全貌才能說理;每個瞭解階段各有不同的理。
三樓有理無理(待查證),四樓長日受擾有理(win)

因為於 情

這是相當主觀的立場,與個人的道德修養與教育程度有關係。
三樓有無情份(因為施工前無合適的處理方法,無選擇的立場)
四樓也許應該通知房東有此事發生(無情)


經過不負責任分析後...四樓勝出!!

目前的主導權還是在樓主手上,自由心證嘍~


Kay Ho wrote:
這句話就是重點了這...(恕刪)


另K大,您不覺得在我的門上貼紙條過分在哪裡,一來未經我許可在我房屋張貼東西,製造垃圾,我心裡不舒服;二來此舉違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90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
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


這樣知道您能明白我覺得過分在哪裡嗎?

另,不要跟我說他是為了告知我漏水事宜才貼的。一切按照法律規定來講,若有信件請放郵箱,不必強調內容的。




Kay Ho wrote:
而在這個情形下我亦...(恕刪)


K大您好,他如認為我的處理方式有問題,請他上法院,今天您提到了法治的重要性,那就交給法院吧。

我如果不在家,他即便要進入維修,也必須在有我同意的情形下進入,漏水並不能構成他能隨時或隨意進入的條件喔。

我若同意並要求須我在場時進行,然而我時間難配合導致重複約時間,他也是得等。不然請訴訟。

最後我想不必再說互不互相的問題吧,您文中既已提到鄰居互相是騙小屁孩的玩意兒,這塊話題就沒有繼續延伸的必要。

而這一切,其實只要他施工前打聲招呼,就可以避免的。但是我知道他沒有義務,我也十分尊重他的權利,因此在我實施我的權利時,希望他也能同樣的尊重。

archer1991 wrote:
另K大,您不覺得在...(恕刪)


坦白說
你想報復樓下的心情我也能了解
但是有其他的方法可以以牙還牙
你選擇不告知房東的方式 實為不智之舉

社違法那條還蠻小條的
頂多罰三千
白話來說 樓下屋主做了蠢事
你不必要用同樣的蠢事 甚至更蠢來報復
有其他更聰明又讓他牙癢癢的方法
至於方法是什麼
archer1991 wrote:
我如果不在家,他即便要進入維修,也必須在有我同意的情形下進入,漏水並不能構成他能隨時或隨意進入的條件喔。
我若同意並要求須我在場時進行,然而我時間難配合導致重複約時間,他也是得等。


這個方法不是我教你的
是你自己參悟出來的 對吧?

你終於聽懂我說什麼了....

Kay Ho wrote:
坦白說你想報復樓下...(恕刪)


K大您好,我打算用完全合法的方式解決此事,其實在法律範圍內就有無限的可能性了,動用非法,殊為不值。

所謂互相,某種程度上就是為了避免這些麻煩事才產生的概念。不過正如我開頭所寫,既視我為微末,我區區浮塵,很多事情便不打算出力,哪怕是一分一毫。

社維法在實務上甚少使用,但只要沒有廢止以前仍具法律效力,至於他被罰多少實與我無關,只要讓他有了樓上的鄰居龜毛又無情的印象,就足以使他喬遷之喜蒙上陰影。

畢竟千金買房、萬金買鄰嘛
archer1991 wrote:
動用非法,殊為不值。


是的 符合法律的行為 你肯定站得住腳

我們換個場景
若今天你於樓下門口回覆一張字條,
內容如下
"因房東位於外縣市 不定期會回來信箱取信
已將您的留言字條置於信箱處 也已通知房東
但房東何時會取得 我無法給您保證
何時會處理 更無法知悉
因房東聯絡方式 屬個人隱私 不便直接提供 望請海涵"

有沒有轉告房東? 我說有就有 誰能舉證說我沒轉告?
房東何時會來拿? 房東行程又不歸我管
什麼時候要處理? 要問房東
可以給我房東的聯絡方式嗎? 這是個人隱私 不方便
你能不能幫幫忙? 鄰居一場 我已經幫你了
樓主
這是您文末所寫 "各位社會經驗豐富的大大們,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可以讓小弟參考呢?
您想要更好的解決方式是?
在下不是甚麼社會經驗豐富的人,我也不懂甚麼法律

您想要以這種類似以暴制暴的方式處理,也是您的自由,選擇權在您!
但我不覺得這是好的解決方式,只會讓鄰居關係更差

其他甚麼的我就不多說了~好的處理方式已經有人提供了
選擇權在您


「致OO號4樓屋主:3樓浴室天花板漏水,可能是你們浴室地板漏水導致,敲門幾次,未有人在。涉及法律問題,請速與3樓屋主連絡。0955-XXX-XXX。A小姐。」


有些人的眼睛有選擇性地挑選要看的內容

漏水問題還沒確定之前,就來寫個涉及法律問題,是要嚇不懂法律的人嗎?

難道不能這樣寫嗎?

「致OO號4樓屋主:3樓浴室天花板漏水,可能是你們浴室地板漏水導致,敲門幾次,未有人在。麻煩請速與3樓屋主連絡,謝謝。0955-XXX-XXX。A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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