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cw wrote:
問一下GOOGLE大神就可以看找到妨害名譽的相關法條及說明
...(恕刪)
我要偷偷的告訴你一個慘忍的"事實"!
GOOGLE這個網站,不是只有你知道而已,而是大家都知道.
事實不等於真實,因為之間存在著認知的差距
所以沒有被告,並不能證明你就是對的.
消基會為何不會被告!答案是會,
但消基會公佈的通常都是"數據"而不是"事實",所以很難告,除非是檢驗過程的瑕疵,上次就因此被告過一次.
tmaxryan wrote:
.....配色配的過於雜亂,就要求他把所有木皮的顏色漆成和原本建商配的木門顏色相同....(恕刪)
亮哥 wrote:
裝潢有點像是合法的詐騙業.
利用屋主對專業的不了解,業者從中上下其手偷工減料變更內容.
...(恕刪)

Chad Yih wrote:
看到這樣的評論,真的...(恕刪)
亮哥 wrote:
如果設計師可以像建築師一樣權威性?
如果設計師可以只收設計費不包工程?
如果<設計><監工><施工>可以三權獨立不混淆在一起,可以劃分清楚權責關係?
如果出了事有人必須捉去關(像建築師一樣)或賠償?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