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走入歷史的三重吉慶居古厝

Fleir wrote:
剛剛發信給當地選區的...(恕刪)


除了您的積極作為外.另一位朋友小文亦在默默努力中.
還有-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協會-亦已經洽詢過了.
每個人都覺得很不樂觀.但只要努力.一定會有成果.
珈品設計 周家平
今天蘋x日報A13版有三重忠慶居(游氏古厝)報導
i-apple
小文0915 wrote:
今天蘋x日報A13版...(恕刪)

若已成定局.那我們只能默默地看著它走入歷史.
希望游先生他們家族.能夠撥點時間.
將相關文物妥善拆卸保存.
將來有機會以別種型態展現給後世子孫緬懷.
珈品設計 周家平
結果是蘋果日報導,自由時報反而沒有。
縣議員沒回應,立法委員沒回應。也沒必要點名是哪幾位了。

<<關於文化資產科>>
「北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曾繼田說,該古厝並非公告古蹟,曾找三位學者到場會勘,認定無法列為古蹟」
--> 北縣文化資產科長明確表態認為吉慶居古厝沒有保存的必要。因為文化資產不等於古蹟,文化資產還包括歷史建築(八十五年歷史)、聚落(蘆洲三重現存眾古厝有資格成為聚落吧)、文化景觀(..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今天四個可能性中只斷了一個,而且是最難的那個(古蹟),你就放棄了。以我觀之,非不能也,實不為也。作為一個民眾我無法去設想你背後承受了多大的反遊說壓力,我只能預設你身為"文化資產科長"就會為了"文化資產"拿出基本態度。

究竟"文化資產科"持有的基本態度是"盡一切可能性保護這些已經消逝殆盡的文化資產",還是"不列入古蹟就不干我的事"?用一個"會勘後無法列為古蹟"的說法來搪塞,可能媒體沒有追問了,但個人實在無法就此信服。

<<關於市公所>>
「市公所指出,居民指當地堆滿垃圾,危及衛生和治安,都希望盡速開通道路。」
-->這我最無法苟同,首先,既然吉慶居已被徵收,算是公家所有,堆滿垃圾是市公所失職吧,哪有臉還拿來說嘴?藉由堆滿垃圾來暗指「這地方不好,髒,不值得保存」,這不是理由,反而比較像抹黑,抹黑這個古厝的存續價值。
-->其次,公所在媒體上將這個決策推為"居民的意願",「...都希望盡速開通...都樂觀其成...」,是混水摸魚圖方便的說法。如果市公所認為當地居民的意見是他們決定吉慶居去留的原因,那就正式公開地用民意來做最後確認吧。

公所做出如此決策,為什麼不乾脆很有肩膀地站出來說:「這房子拆了、這條路蓋了,比起保留一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與先民記憶的古厝要有價值得多了!這條路可以為這個社區帶來!$@#^的光明願景!我們的計畫是這樣與那樣!所以請大家支持公所的決定!」說得出個道理,至少師出有名。都推給不具名、不具群眾代表性的「民眾」,這地方官沒guts。真要推說拆除是眾望所歸,那就拿點嘴砲以外的真實性來給我們瞧瞧嘿。

說著說著我又長篇大論了,但坦白說,接下來怎麼樣,真的就是看在地社區與居民怎麼做了。我不是在地居民,無法為居民論斷「建設價值」與「文化價值」孰輕孰重,也因此我之前的論述中也都僅止於要求給吉慶居一個「被評估」的機會,而我心中微薄的願望,就是把這個評估的權力交到在地居民手中,而不是文化資產科長+三學者,或市公所口中的不知名民眾。

若三重市的在地居民有耐心看到這兒,現在就是看你們怎麼做了。

走筆至此頗有狗吠火車之感,只希望01這個平台能讓更多人看到這一連串的討論,畢竟人民的姑息也是這些事情一再發生的主因。互勉之!



~Pain is inevitable, yet suffering is optional. ~
開發中的國家, 硬體建設一向都是優先的
等到成長到一個階段 ,了解文化資產的重要性時, 已經為時太晚
再多錢 ,也買不到已流失的根

我真的希望, 台灣官僚 可以做一點真正對家鄉長遠利益的事
拆屋挖樹 ,只為開路...就真的只能這樣嗎?!

網路上的力量 你一句我一句 也看不到大家真正的態度跟積極性
但或許也能藉著這個案子 在無意中創造一種 '網路公民運動'

我有一點建議,與其投書心意已決公部門,不如把消息轉知給一些重視文化資產的知名學者、專家或其他人
大家記得嗎?桃園機場的食物,已經被人詬病了幾百年,品質一樣不動如山,
一有名人發文討伐,全國聚焦,便有了後來的一點動作,乃至機場營運公司化之議。
這一個案子,或許一些觀光、文化、建築、常民文化、都市變遷的專家學者都會有興趣
讓這消息給相關意見領袖知道、發聲,或許比大家在這邊狗吠火車來的有效些
看了這麼長的討論串 我漫訝異 大家都沒去過鹿港嘛

瞧瞧那暴力拓寬的馬路

十年前就這樣搞了

那邊想要翻新房屋的大多不行

於是大家都爛在那邊等老房子倒

倒了好蓋鋼筋水泥的

如果要用古老的方法 木頭樑柱去修房子

政府是沒有錢給你補助的

龍山寺921後的整修都沒錢了 誰給你錢去修私宅

繼續努力吧! 我寫信給台大城鄉所的夏鑄九所長 ,也寫信給幾個跟歷史,文化,建築有關的部落客.也寫給公共電視

只要引起討論=> 讓大家關注到=> 讓居民思考=>讓所有在這塊土地上生活的人思考 就達到目的了!

我知道是狗吠火車 但多一個人聽到 算一個..

我算三重人吧! 雖然不住在三重 因工作的關係 每天在三重的時間很長...... 不知有沒有"三重人"要一起來關心這

個議題 PM聯絡方式給我 也許大家碰面聊一下......
dov wrote:
繼續努力吧! 我寫...(恕刪)

李乾朗老師,邱如華老師,喻肇青老師,
我也已經把訊息傳達給他們
等他們整理一下,也應該會有所回應

感謝你的努力協助~
珈品設計 周家平
台北縣政府回文了,
唉,目前仍是逃不過拆除的命運,
並且把問題點到「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部分....

內容如下:
---------------------------------
回覆內容: 敬啟者您好:  
感謝 臺端對臺北縣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工作的關心。有關三重市吉慶居古厝保存乙事,本府處理經過說明如下:
吉慶居位於三重市忠孝路3段84巷47號,因涉及三重市都市計畫道路拓寬工程,
經三重市公所函報該厝是否為古蹟,本府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規定辦理審查程序。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價值建造物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暨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其法定審查程序如下:一、現場勘查或訪查。二、作成是否列冊追蹤之決定。前項第二款決定,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提報之個人或團體。

本府依上開規定於97年7月1日辦理會勘,並邀請三位專家學者,渠等認為尚不具古蹟保存價值,且應取得所有人同意後再行討論,本府乃於97年8月18日召開說明會,本案建物及土地所有人共計24人,當日出席9人。據當日出席者表示,建物所有人已全部出席且不願意保存,亦表示土地所有權已出席者占4/5產權,未出席者占1/5,已詢問未出席者意願,大部分均不願意保存。

本案因該古厝已年久失修,內部空間毀損十分嚴重,大部分所有人無意願保存該古厝,且涉及三重都市計畫道路拓寬工程,80年已完成該厝部分土地徵收,故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本府於97年10月16日函知三重市公所及所有人:不列冊追蹤。

文化資產保存法雖無明定古蹟指定需經所有人同意,但逕行指定古蹟後,將影響私有者權益甚大。而文化資產保存法免繳房屋稅、地價稅、遺產稅及土地容積移轉等獎勵措施,對私有者獎勵額度誘因不足,所有人普遍無法接受。故本府認為要突破私有古蹟保存的困境,應儘速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提高私有者之獎勵措施,或編列徵收經費,才能真正落實古蹟保存。  順頌時綏 承辦機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627 正本: 副本:

查詢網址:http://talk.tpc.gov.tw/search.jsp
臺北縣政府 敬上
hotdog690802 wrote:
台北縣政府回文了,唉...(恕刪)


這都只是公部門的推託之詞........
列為古蹟.當然還不夠資格.
但當成歷史建築物.卻當之無愧.
說內部殘破不堪.更是睜眼說瞎話...


在台北市.像下列這棟建築,殘破有如廢墟.
市政府都會盡力說服業主全力修復予以保留.
縣府不知未何就不願意多付出一份心力....................







珈品設計 周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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