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是蘋果日報導,自由時報反而沒有。
縣議員沒回應,立法委員沒回應。也沒必要點名是哪幾位了。
<<關於文化資產科>>
「北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曾繼田說,該古厝並非公告古蹟,曾找三位學者到場會勘,認定無法列為古蹟」
--> 北縣文化資產科長明確表態認為吉慶居古厝沒有保存的必要。因為文化資產不等於古蹟,文化資產還包括歷史建築(八十五年歷史)、聚落(蘆洲三重現存眾古厝有資格成為聚落吧)、文化景觀(..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今天四個可能性中只斷了一個,而且是最難的那個(古蹟),你就放棄了。以我觀之,非不能也,實不為也。作為一個民眾我無法去設想你背後承受了多大的反遊說壓力,我只能預設你身為"文化資產科長"就會為了"文化資產"拿出基本態度。
究竟"文化資產科"持有的基本態度是"盡一切可能性保護這些已經消逝殆盡的文化資產",還是"不列入古蹟就不干我的事"?用一個"會勘後無法列為古蹟"的說法來搪塞,可能媒體沒有追問了,但個人實在無法就此信服。
<<關於市公所>>
「市公所指出,居民指當地堆滿垃圾,危及衛生和治安,都希望盡速開通道路。」
-->這我最無法苟同,首先,既然吉慶居已被徵收,算是公家所有,堆滿垃圾是市公所失職吧,哪有臉還拿來說嘴?藉由堆滿垃圾來暗指「這地方不好,髒,不值得保存」,這不是理由,反而比較像抹黑,抹黑這個古厝的存續價值。
-->其次,公所在媒體上將這個決策推為"居民的意願",「...都希望盡速開通...都樂觀其成...」,是混水摸魚圖方便的說法。如果市公所認為當地居民的意見是他們決定吉慶居去留的原因,那就正式公開地用民意來做最後確認吧。
公所做出如此決策,為什麼不乾脆很有肩膀地站出來說:「這房子拆了、這條路蓋了,比起保留一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與先民記憶的古厝要有價值得多了!這條路可以為這個社區帶來!$@#^的光明願景!我們的計畫是這樣與那樣!所以請大家支持公所的決定!」說得出個道理,至少師出有名。都推給不具名、不具群眾代表性的「民眾」,這地方官沒guts。真要推說拆除是眾望所歸,那就拿點嘴砲以外的真實性來給我們瞧瞧嘿。
說著說著我又長篇大論了,但坦白說,接下來怎麼樣,真的就是看在地社區與居民怎麼做了。我不是在地居民,無法為居民論斷「建設價值」與「文化價值」孰輕孰重,也因此我之前的論述中也都僅止於要求給吉慶居一個「被評估」的機會,而我心中微薄的願望,就是把這個評估的權力交到在地居民手中,而不是文化資產科長+三學者,或市公所口中的不知名民眾。
若三重市的在地居民有耐心看到這兒,現在就是看你們怎麼做了。
走筆至此頗有狗吠火車之感,只希望01這個平台能讓更多人看到這一連串的討論,畢竟人民的姑息也是這些事情一再發生的主因。互勉之!
~Pain is inevitable, yet suffering is option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