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可以先去看室內裝修法規,看看你們家是否真有室內裝修行為,如果沒有是不用申請的,都發局是沒有依據可以開單的。附上相關條文: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純粹個人想法:難怪最近大家都工業風1. 不做天花板,不用申報2. 隔間拆光,反正來檢查的時候就說原本就沒隔間,買的時候就這樣,逃避申報3. 用鐵件先放地上(之後固定),不用申報4. 廚房只用下櫃,上櫃層板(之後再裝),不用申報5.不要在家用木作,系統櫃到府組裝(之後再裝),是不是也不用申報可處以6萬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可連續處罰並強制拆除違規部份天花板櫃子啥都沒做~~所以應該也不用怕拆吧~~
Chad Yih wrote:說句良心話,我巴不得地方政府大力執行裝修許可申請制度,讓那些統包、沒證照的通通淘汰,我有牌何需怕他如何執行?唯一有問題的,消費者買單嗎?(恕刪) 統包不一定沒執照請你不要搞錯了該淘汰的是不良的廠商
"可能"是你住附近的"朋友"打1999舉報,都發局已經建檔了要銷案是不可能的!派員查驗時你可以要求檢視該員身分證明文件,但不能阻止入內檢查在當然沒有直接開出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的罰單而要你趕快補辦,已經手下留情搂!快去辦吧!住宅類辦理"簡易裝修許可"就行,費用沒這麼貴啦。我自己常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