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iex wrote:
還當永久專用是永遠...我笑了!!
只要地是大家共有,哪天所有權人決議取消就是取消....(恕刪)
你要不要查一下相關法律問題再笑?
只要全體共有人約定永久專用,就是永久有效。要取消得專用權人同意。
建商若在銷售建案時對所有承購戶都有這專用約定(庭院為1樓專用),就視同全體共有人約定。
這約定對全體產權有繼受性,即買賣時,這約定隨同買賣移轉。
專用空地拿來停放車輛,需申請,但僅以空地專用權申請,我不知道行不行得通。
但不申請,逕行停放車輛,一般不會管,要管也不知怎麼管。
有一說交通單位可以拖吊,那是不對的。法定空地,除非是道路定義範圍(如退縮作為人行道),否則管轄權已不在交通單位。
未依使照簵圍使用,管理單位是建管單位,但停車又不是違建,建管單位能怎麼辦?
只能道德勸說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