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約定永久使用的一樓庭院想做車庫,該如何做

charliex wrote:
還當永久專用是永遠...我笑了!!
只要地是大家共有,哪天所有權人決議取消就是取消....(恕刪)

你要不要查一下相關法律問題再笑?
只要全體共有人約定永久專用,就是永久有效。要取消得專用權人同意。
建商若在銷售建案時對所有承購戶都有這專用約定(庭院為1樓專用),就視同全體共有人約定。
這約定對全體產權有繼受性,即買賣時,這約定隨同買賣移轉。
專用空地拿來停放車輛,需申請,但僅以空地專用權申請,我不知道行不行得通。
但不申請,逕行停放車輛,一般不會管,要管也不知怎麼管。
有一說交通單位可以拖吊,那是不對的。法定空地,除非是道路定義範圍(如退縮作為人行道),否則管轄權已不在交通單位。
未依使照簵圍使用,管理單位是建管單位,但停車又不是違建,建管單位能怎麼辦?
只能道德勸說吧

waynetwn wrote:
但是業主告訴我們 這裡只要停車就會有人撿舉管委會 管理員就會來請我移走 所以專用是建立在別的住戶不會看不順眼的情形下...(恕刪)

這應該是該空地停車會影響別人(出入或其它權益)時的情況吧。
看不順眼要人移車,人家不移,你能怎麼辦?
sunyearhuang wrote:
但不申請,逕行停放車輛,一般不會管,要管也不知怎麼管。
有一說交通單位可以拖吊,那是不對的。法定空地,除非是道路定義範圍(如退縮作為人行道),否則管轄權已不在交通單位。
未依使照簵圍使用,管理單位是建管單位,但停車又不是違建,建管單位能怎麼辦?
只能道德勸說吧微笑


終於有人說出實務了

只要不增建改變,約定專用的空地,停車被檢舉最差能怎麼辦? 不管跟哪個單位檢舉
頂多就是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要怎麼恢復? 最差也就是車子移走

被檢舉,車子開走啊,再開回來就好啦

北市天龍國我實際看過一個案子,一樓住戶約定專用,還有快速捲門歐,但他停車的地方是"機車位",那一排機車位全部都是他的約定專用空間,但他不能變更機車位的狀態,上面就直接停自家車

惟一電動捲門可行的方案就是建商蓋時直接搞定
裡面地上是機車車位格線,應該是獎勵車位配合增設的,但停車是一樓屋主專門在停汽車

hkl711 wrote:
樓主劃一個 平面圖吧...(恕刪)



圖如下。另外全體住戶表決如果可以取消我的「永久專用」,那這就不能叫「永久專用」了吧!我既然是分管協議明訂的永久專用,住戶表決應該是無法取消的。
我擔心的是裝了快速捲門會不會被檢舉要拆除?有沒有其它「圍牆式」的活動門呢?因為不能沒有「牆」,有居家安全問題。


yasuo wrote:
我擔心的是裝了快速捲門會不會被檢舉要拆除?有沒有其它「圍牆式」的活動門呢?因為不能沒有「牆」,有居家安全問題。


呵呵 現狀外牆怎樣您還敢動啊,您惟一能做的就是停車,或擺東西,隨時可恢復原狀

要動牆,偶是住戶高興或不高興沒事就要求恢復大樓外觀原狀,看過很多社區有很多住戶是很閒又很注重公平正義或權利義務的

當然實務要看物件類型,透天有機會,但即便是集合式的透天還是要看管委會決定統一外觀,如採光罩雨遮等


您這種要動... 心臟強一點可以跟住戶管委會硬著來 (這種也不少,有律師幫忙玩,我朋友有社區露臺問題就被管委會告,但他有律師還好)

不過既然您都上網問,應該是心臟不強

sunyearhuang wrote:

你要不要查一下相關...(恕刪)

別亂了,專用效力這麼大那加蓋一棟101好了
還永久有效勒⋯
地方政府不處理不代表法院不能處理
懂?
Johnny_depp wrote:


終於有人說出實務...(恕刪)

這種小事
搜証 提告 要求不當得利
broker yu wrote:
這種小事
搜証 提告 要求不當得利


實務上就很難了

我以前建案管委會告建商獎勵車位的問題,告了七八年到我房子賣掉都還沒有下落

還有一種北市我實務看過,某區域立委親戚在北市物件,新成屋頂樓直接要求建商將逃生門封牆.... 只留另外一邊還沒賣出的
然後另外一邊後來也頂加違建,管委會提告了很久也還沒恢復原狀,到賣了第幾手的接盤人主動要求恢復原狀才願意買.

恢復原狀的在北市算是可以被執行了. 案例很多.


不當得利... 違建出租有機會,沒違建或異動只是停車.... 法律見解上很難

broker yu wrote: 這種小事
搜証 提告 要求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
請示範如何計算
證明你是不是嘴砲


Johnny_depp wrote:
還有一種北市我實務看過,某區域立委親戚在北市物件,新成屋頂樓直接要求建商將逃生門封牆


有些狀況實務怎麼樣可能不是很清楚

有遇過的是地主保留戶跟建商喬
也有欲過非預售還在蓋時就有人跟建商買及喬好

完工後也有可能地主或保留戶的屋主或一開始就買好幾間的人就當主委直接從頭操控到尾,這種北市小建案的很多

也有可能這物件類型後面住戶只管自己不管其他,這種北市小建案的很多

也有可能這物件類型後面住戶根本什麼都不知道,也有可能都是出租物件類型,這種北市小建案的很多

所以出現特例但還是違法的狀況也是有可能的,只是差別在於有沒有住戶去反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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