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裝潢發現漏水來門口貼告示


hikaru0701 wrote:
樓主 這是您文末所...(恕刪)


您好,一切依法辦理,何來以暴制暴之說呢?

另,這時候知道要講鄰居情誼,怎麼不在裝潢前講呢?

上文中K大的確提供了相當簡便的處理方式,也有各位大大不吝指教,讓在下收穫頗豐,也藉此樓一併表達感謝之意


greatlife wrote:
「致OO號4樓屋主...(恕刪)


如果人人都像您這麼有智慧的處理事情,社會一定能減少許多成本,並且更加祥和的。

可惜我的樓下見面就搬出了法律,既如此,我亦一切依法辦理,以示尊重之。
樓主、K大你們好

小妹我不是A小姐,但也遇到了我家天花板漏水的問題,造成困擾,於是向樓上當面反映,樓上也至我家中查看了,卻開始扯了其他問題,不願承認漏水是他家所造成的,導致20年的鄰居吵的不可交。

我想問的是,如果你們的立場反過來時
怎麼樣的向樓上反映可以達到你們所說的情、理、法?不會傷了鄰居的感情,對方又能處理漏水問題,達到雙贏的局面,謝謝。

LaGiChenS wrote:
樓主的反應很合情合...(恕刪)


L大您好,在他人房屋(門也算房屋的一部份)擅自張貼任何東西,除非是行政或訴訟文書的送達通知書可依法張貼於門首,不然其實是違反社維法第90條的,真心要和他過不去的話,是可以請轄區警察分局派員前來依法裁處的。

另,感謝您的同理心,能夠體諒在下心中不快之處,或許是在下文筆不佳,仍待磨練,導致有些回文的大大一直無法理解想表達的真意,因此您的理解更顯可貴,再次感謝。

greatlife wrote:
「致OO號4樓屋主...(恕刪)


不得不給你

不過我想還是無濟於事

樓主已經有既定的立場與"奇檬子"的問題

而PO版求解決方法供參考

這就看出發點與預期的收穫是什麼了,只有本人清楚吧

也許只是一段發人省思的故事提綱




karen chen01 wrote:
樓主、K大你們好小...(恕刪)

要看漏水的區域是靠近哪邊
如果是靠近浴室或是廚房 通常是樓上的防水或是水管有破損導致
若是靠近外牆 就不一定是樓上的原因

我不清楚你的鄰居主張是什麼
也不清楚你們實際狀況如何
如果有需要
可以到您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
或是法院的法扶基金會有免費的律師諮詢
也可以直接申請調解
archer1991 wrote:
在他人房屋(門也算房屋的一部份)擅自張貼任何東西,除非是行政或訴訟文書的送達通知書可依法張貼於門首,不然其實是違反社維法第90條的,真心要和他過不去的話,是可以請轄區警察分局派員前來依法裁處的。


明人不說暗話
應該有不少人看得出來
你是被樓下施工吵到很不爽
只是抓到這個機會想報復而已
難道施工前張貼字條通知你要施工 就沒有違反社違法90條嗎?

archer1991 wrote:
如果人人都像您這麼有智慧的處理事情,社會一定能減少許多成本

想報復不是不行
但是要有智慧
你跟對方硬碰硬 讓對方知道你是不好惹的
或是讓對方覺得你在刁難 對你有什麼好處?
用你第一時間的方式處理
對你 對房東又有什麼好處?

日後鄰居入住後
也是有不少合法的手段可以反制你
只是看他要不要而已
但 搞成這樣 你不覺得累嗎?
我光想到就累了

archer1991 wrote:
如果人人都像您這麼...(恕刪)


人是互相的,
裝潢期間連最起碼的告示通知都沒有,
遇到問題就貼告示在別人家的大門,
而且還欲以律法相脅,
現在樓主以法相應,
對方算是踢到鐵板了

Kay Ho wrote:
要看漏水的區域是靠...


K大感謝您的回覆

天花板漏水地方樓上剛好是浴室,也查明了是樓上浴室地板防水層有漏,請鄰居重做防水層,事情已經解決了,過程就不多說,但肯定不是很愉快,但我想表達的是其實不論A小姐還是樓主遇到這種事時,雙方都有怨氣,又雙方沒有交集而不理解,其實這些事當面說開了誤會就解了,跟A小姐告知樓主的狀況,想必A小姐也會對你覺得抱欺,雖然可能不是很適用但怨家宜解不宜結,謝謝

karen chen01 wrote:
樓主、K大你們好小...(恕刪)


karen chen01您好:
其實這個問題問我有些不妥,畢竟我的角色不是所有權人,不過K大在此類問題上素有研究,相信他能提供不錯的解決方向。

這件事情伊始是十分簡單的:樓下要裝潢,既然知道會吵到周圍住戶,情理上是先打個招呼或者貼出告示,並不過份。在其他案例或是國外甚至有送禮的習俗(先說明,我並不是貪也完全不缺那個禮物),畢竟就是會有一段不小的時間會造成他人的困擾。事先打個招呼,我想大部分的人可以理解包容要裝潢的噪音實在是不得已,否則退一百步說,裝潢是他的事情,憑何他人需要因此遭受噪音、粉塵、工人隨意出入、喝酒、喧嘩、大聲放電音音樂等等的外溢成本跟風險呢?

然而這位樓下,既然一開始不打招呼,裝潢到中途發現有狀況了,就上來我家張貼告示。此舉不但無禮且違法,身為一個沒有出家的凡夫俗子,實在很難心中不起波瀾,況告示中不以好言相談為先決,反以涉及法律做為結尾,警告意味不可謂不濃。後續才有此樓與各項討論的衍伸。而既然他提到了法律,那麼我也就一切依法辦理,畢竟我沒有絲毫的工期壓力。

而您的情形,我想如果您平常有在經營鄰居關係,應不致於鬧得太僵,而我以樓上立場出發,若是樓上在開門施工一事上諸多推拖,樓下最後也只有勞民傷財、曠日廢時的法院可走,且不保證必勝。因此建議您衡量一下成本後,應該可以找出最適方案。

祝 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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