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詐騙的你告他根本不痛不癢,他一堆前科不差這一條。進去蹲更好! 剛好躲你們這些債主,出來又無事一身輕繼續爽。現在獄中表現良好一下就假釋了,根本沒差。名下肯定都沒財產拉,逮到人又能怎樣?要就只能找人斷個手斷個腳帶去埋,保證隔天錢就吐出來,賣肝賣腎都給你湊出來XD這種無賴進警局跟去7-11一樣,走法律完全不怕你拉,他們只怕皮肉痛。台灣的法律沒有鞭刑真的是詐騙和偷竊犯罪者的天堂,我就不信被鞭過的人還會想在被鞭第二次。
jkcheng78@gmail.com wrote:我想要請問 我被 ...(恕刪) 感覺樓主的服飾本業應該不錯,才有存款本錢請人裝潢施工照敘述來看,樓主如果是服飾店老闆,來往這麼多顧客可能沒遇到壞心的,所以少了經驗,基本上樓主說的第二點....就像是和對方合作來謀求利益,對一個剛接觸不久的對象就作這種事真的是像被利多的洗腦迷失了....只能說財去人安樂,錢再賺就有,當作人生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