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wap2010 wrote:
重點應該差別在 建商...(恕刪)
有可能的.....看建商跟建築師用不用心罷了!!
多年前去參觀 吳武易建築師在台南安平作的"碧波飛 (借用網站)",
建築師在跟大家介紹他的設計理念時,
就強調...房子完工,就是要拿來住的,而非拿來裝修的!
我套句銷售的話:只要一卡皮箱,就可以搬進來住了.
參觀了建築師保留的自宅,這句話一點都不誇張,
除了活動傢俱,電器設備,跟一大堆書外,沒了!!!
但你不會覺得未完工,反倒覺得清爽!
台灣,室內裝修有時真的是過度包裝了,
觀念及作法都還得加把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