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約定永久使用的一樓庭院想做車庫,該如何做

yasuo wrote:
由我的手繪圖可得知目前是木製圍牆
我想把圍牆拆掉改成快速捲門
但上方不加蓋喔
依然是保持露天的
這樣也會被要求把快速捲門拆掉嗎?

要先看原圍牆是不是違建,如果不是,改建和加裝鐵捲門是OK的。
若是違建,但屬拍照列管等級的違建,要拆掉重築圍牆,要合乎各地方圍牆規定才不會變新違建而被拆。
(圍牆以修繕為名改建不會變新違建,但修繕有修繕的規定(見下面藍色字),且存在很多允不允許的灰色認定空間,很難說說可或不可)
但屬拍照列管等級的圍牆違建,改裝鐵捲門,基本上是OK的。
以違建規定和處理最嚴格的台北市來說,看一下它的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7條:
既存違建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
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做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台北市如此,其它縣市只有更鬆不會更嚴格。
至於頂蓋也不是不能加,各縣市不一樣,一般會限制高度,面積或長寬,需透明或透空率,壁體透空率或不允許等等。
自行參考所在縣市規定。
sunyearhuang wrote:
要先看原圍牆是不是...(恕刪)


>>要先看原圍牆是不是違建,如果不是,改建和加裝鐵捲門是OK的。
原圖圍牆不是違建,是有使用執照的

>>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7條:
>>既存違建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 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

請問這跟殺破狼~丹大的法條是否有矛盾?
殺破狼~丹 wrote:
依照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第 十四 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
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
照列管。...(恕刪)

低於2.8公尺的鐵捲門 VS 2公尺以下圍籬?

>>台北市如此,其它縣市只有更鬆不會更嚴格。
是在臺北市
yasuo wrote:
請問這跟殺破狼~丹大的法條是否有矛盾?
殺破狼~丹 wrote:
依照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第 十四 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
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
照列管。...(恕刪)

低於2.8公尺的鐵捲門 VS 2公尺以下圍籬?

一個是圍牆高度,一個是鐵捲門高度,那裡矛盾?
如果鐵捲門高度不能高於2公尺,尔的車子進得去嗎?人要進去也得彎腰低頭才行吧!
前封我回的紅字部份,再仔細看一次:
其開門或做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另外,那圍牆的管理人是管委會還是你要注意。
如果是管委會,那在動手之前先在區權會以圍牆需修繕為名提案要求管委會修繕或管理人移交牆內空地專用戶。
通常管委會或其它區權人不會出錢幫你修圍牆的,結果都是專用戶自行處理。
最好管理人變動能列入規約,若沒有也不太有關係。只要工程期間沒人有意見,那鐵捲門是你的財產,別人要動它沒那麼容易。

sunyearhuang wrote: (恕刪)...那圍牆的管理人是管委會還是你要注意。...(恕刪)



已確認,圍牆管理人是我,也跟管委會的人口頭說過了。
委員說我可以裝快速捲門,如果有人向臺北市政府通報,也只是政府會派人來拍照列管。
這樣我就安心去請快速捲門廠商來安裝。
謝謝您的協助!十分感謝~

yasuo wrote:
委員說我可以裝快速捲門,如果有人向臺北市政府通報,也只是政府會派人來拍照列管。

是的,台北市違建處理條文,已很明確:
既存違建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
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做鐵捲門處得提高。...
這裡講的還是違建的圍牆,何況你是有照的圍牆。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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