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比較不同,只有估價單你可以主張這估價單就是他同意依照設計圖施工的價錢(按版大的說法事實也是),你要不要既存證信函要求他案圖施工並且如期完工,否則罰款,或直接扣除已施作報價部分後解約。就算他有意見也是讓他告你,免得你告他還要花錢找律師!
Kay Ho wrote:難道你要先請律師先告訴你他對你案子的見解後才來決定你要不要委任給他?...(恕刪) 所以說案子規模問題今天,我假如是來做法律諮詢,當然要負諮詢費但今天假如我是APPLE要告SAMSUNG我當然要多找幾家事務所來提案,看這官司要怎麼打然後只選其中一家你認為APPLE有每家都付錢嗎??甚麼都要錢,甚麼都要穩賺,不願意投資是做不了大買賣的那你就繼續去接一兩百萬的案子吧
remhom wrote:不過金額不足也是廠商...(恕刪) 所以我前面才有請樓主至少要先瞭解內容再來決定是否要停損目前沒看到樓主有要求廠商詳列工程項目如果幫樓主設計的是原本報價210多萬的那個設計師原本的設計那同樣的設計,就算185萬+20萬也是有比原本稍微便宜一些...我是認為樓主可以要求廠商也有說明的義務....再這樣搞下去我想樓主想要竣工入住真的遙遙無期
Dr.Evil wrote:所以說案子規模問題今...(恕刪) 人家APPLLE根本不用找好幾家事務所來評自己就有法律顧問再者,若真的要外聘律師團頂多是簡述狀況,詢價公司再來內部決議是否要另聘....您的一千萬金額真的很大建議您不要讓裝修廠商賺走